涉贪近8000万,国民党籍宜兰县长被判12年6月


林姿妙被依贪污图利、财产来源不明等罪判处12年6月徒刑,褫夺公权6年。

缠讼2年多的国民党籍宜兰县长林姿妙涉贪案,31日下午宜兰地方法院宣判,林姿妙被依贪污图利、财产来源不明等罪判处12年6月徒刑,褫夺公权6年,依据相关规定,林姿妙将被停止县长职务,县长职务由副县长林茂盛代理。

面对媒体询问,会不会担心依法停职?林姿妙则回应,我们一切都依照规定,随后离开法院。

另外,国民党对此表示,遗憾“司法”未能还给林姿妙县长公道,更担忧林县长遭遇停职后,既有县府政策无法顺利推动,影响宜兰发展。本案判决尚未确定,且当事人对于一审判决,认事及用法皆有违误。国民党将全力支持林姿妙上诉以捍卫清白,望法院明察,以维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