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被羁押5年经历“重重审”后续:公诉机关撤诉,当事人无罪释放


今年10月,红星新闻曾刊发报道《投资纠纷还是诈骗?福建一商人被羁押5年经历“重重审”,被害人谅解恳请不追刑责》。日前,该案有了新进展。12月14日,审理该案的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准许雁塔区人民检察院撤回对被告人林道钦的起诉。12月17日,雁塔区人民检察院以本案在开庭审理期间,证据发生变化,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决定对林道钦不起诉。

12月18日,被羁押超过5年的林道钦被无罪释放。

▲潘某某出具的《谅解书》

▲潘某某出具的《谅解书》

在重审一审再次认定林道钦有罪,林道钦不服判决上诉后,潘某某于2023年10月27日向西安中院出具《谅解书》,其中写道:“本人与林道钦之间的纠纷,经双方友好协商已达成谅解,恳请检察院、法院等部门,依法不予追究林道钦的刑事责任。”同日,潘某某与林道钦之女达成协议,约定由林方汇给其190万元,180万元为退还纸巾项目款,10万元为装修款。银行流水显示,林道钦之女将190万元分四笔转给潘某某。对于出具《谅解书》,潘某某表示,因林道钦被长期关押,体谅其老婆,及孩子快要结婚等情况,才出具谅解书。

2024年下半年,本案第二次发回重审一审开庭,林道钦被控犯诈骗罪。12月,公诉机关认为在诉讼过程中证据发生变化、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撤回对被告人林道钦的起诉。12月14日,审理该案的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准许雁塔区人民检察院撤回对被告人林道钦的起诉。

12月17日,雁塔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其中载明:本案在开庭审理期间,证据发生变化,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林道钦不起诉。12月18日,林道钦获释。

走出看守所后,林道钦对红星新闻记者表示,他一直认为自己无罪,“信心从来没有动摇过。”林道钦表示,自己原先的企业在海峡两岸算小有名气,但因为这件事,自己的企业及家人都受到了非常大的影响。他还提到,希望申请国家赔偿。

红星新闻首席记者 张炎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