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组决议“不给外嫁女分补偿款”,媒体:法院判决理应得到尊重


极目新闻评论员 石平

近日,刘女士向记者反映,她户口所在的湘潭响水乡红星村粟塘村民组分配土地征收补偿款时,因刘女士是“外嫁女”,没有给她分配补偿款。刘女士把红星村粟塘村民组告上法庭后,法院二审判决红星村粟塘村民组向刘女士支付21566元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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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村村民委员会的《情况说明》 (图源:红星新闻)

法院指出,红星村粟塘村民组2013年7月19日作出的决议,及2024年2月24日作出的决议,均与法律规定相悖。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粟塘村民组向刘女士支付土地征收补偿款21566元。粟塘村民组提起上诉后,2024年6月25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当然,上诉是村民组的合法权利,但是再次出台与法律规定相悖的决议,不积极履行法律义务,再加上村民组账上无可执行款,让人怀疑村民组在消极对抗法院判决。难道,如果没有新的补偿款下来,就能不给钱吗?

外嫁女的合法权益应该得到保障,不能被一纸决议剥夺。这也提醒,相关村民组应该尊重法院判决,改变传统偏见,依法重新分配补偿款。再说,外嫁女的根就在这里,户口也在这里,应该给她们归属感,给她们多一些关心和爱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