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重点项目,估值5亿元“违建”要被县政府罚没,企业反击


停摆的金碧海岸五星级产权式大酒店。陈标志/摄

停摆的金碧海岸五星级产权式大酒店。陈标志/摄

项目规划建设地上12层,而实际建设地上20层,这相差8层的建筑便是日后引发“民告官”诉讼的起源。

按照尖峰置业的说法,当初他们因评估基准日不同而增容费相差3000多万元引发分歧后,尖峰置业并不想再增加容积率扩大建设规模。

“我们就按照批准的0.89容积率规划,建至12层后封顶。”孔嘉银银告诉记者,“就在项目12层封顶完工后,时任县委书记杨思涛带领县四套班子及相关部门领导到项目视察时,却不同意企业的意见,声称该项目属于省重点工程,必须按原2012年批复的1.44容积率的内容建设施工至20层。”

孔嘉银还表示,澄迈县方面为追求政绩,极力推行“三边工程”政策(即边设计、边施工、边办手续),不断给企业施加压力,片面追求开发建设进度;政府相关部门在知晓情况后,未能履行职责,及时要求采取纠正措施,是导致项目相关手续未能及时办理的另一重要原因。

2020年1月17日,澄迈县执法局作出前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金碧海岸五星级产权式大酒店”项目13层至20层予以没收,并处以超677万元的罚款。

2020年3月,尖峰置业将澄迈县执法局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撤销澄迈县执法局作出的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过法院一审、二审及再审,均以尖峰置业胜诉,法院依法撤销澄迈县执法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值得一提的是,2023年12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督察室在《关于转送<2023年度国务院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督查对海南省的反馈意见>的函》中,提到“一些部门行政执法不规范,依法行政能力和意识不足”的问题。

其中,该函专门举例提及“澄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海南省高院判决撤销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后,再次以相同理由对海南尖峰置业有限公司作出同样处罚决定”。另外,国务院办公厅督察室的函件还提到,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追缴已减免土地出让金4560.73万元时,查封企业(尖峰置业)278套房产估值5.75亿元,明显超出标的价值(该超标的查封在该函后很快予以纠正——记者注)。

国务院办公厅督察室上述函提及澄迈县执法局“再次作出同样处罚决定”,指的是澄迈县执法局于2023年7月19日向尖峰置业作出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澄综执罚字(2023)第ZG003号】:没收“金碧海岸五星级产权式国际大酒店”项目13-20层,建筑面积35603.92平方米;处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共计6775014.82元。

尖峰置业就此向澄迈县政府行政复议未获支持之后,以澄迈县执法局、澄迈县政府为被告,再次向澄迈县法院提起诉讼。

记者了解到,今年6月27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属于该院辖区内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不适宜由澄迈县法院审理,便提级管辖审理。目前,该案已开庭审理,尚未作出判决。

“当初我们是政府招商引资过来的企业,现在疲于跟政府打官司。”尖峰置业方面认为,这种一而再的官司,实际上是对企业的一种极大消耗。

记者就此也联系了澄迈县执法局,但其尚未对此作出正面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