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碎尸案受害者家属喊话《他是谁》剧组,近年来多起知名案件被改编影视剧
12月17日,“1996年南大碎尸案”死者刁爱青的亲属发文喊话张译,称热播电视剧《他是谁》中的“余爱芹案”与当年“碎尸案”的案情高度重合,且添加了私生活混乱等虚构情节,不仅侮辱逝者,更对逝者亲属造成了巨大心理伤害,要求出品方下架该电视剧,并公开道歉。
上游新闻注意到,近年来多部以真实案件为原型的剧集播出后,都引发案件当事人或亲属的不满和投诉,其中不乏震惊全国的大案要案。这类影视剧需要规避哪些道德和法律风险?上游新闻对此进行了了解。
案改电视剧调查:多部剧集遭人物原型及家属投诉
近年来,多部以真实案件为原型的影视剧在播出后都赢得了较高的收视率和口碑,上游新闻对其中代表作品进行了梳理。
《破冰行动》(2019)
公开资料显示,《破冰行动》原型是2013年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甲西镇博社村的“雷霆扫毒”行动。这场行动由广东省公安厅组织,出动了三千多名警力,目标是打击博社村的制毒贩毒活动。博社村因其复杂的宗族关系和地下制毒网络而被称为“中国制毒第一村”,警方在此次行动中缴获了近3吨冰毒,抓捕了超过180名涉毒犯罪嫌疑人。最终,蔡东家及其他主要涉案人员被依法严惩,博社村也逐渐从“制毒第一村”转变为示范村。
《我是刑警》剧照。网络图
有真实案件为依据,又有老派的风格和硬核的叙事,有观众评价这部剧是“集《中国刑侦一号案》和《重案六组》之精华于一身。”
此外,近年来获得较好口碑和收视率的电视剧《狂飙》以及电影《消失的她》也均由真实案件改编而来。
如何避免争议:征得本人同意,避免采用未结案件
近些年,根据真实案件改编的悬疑剧、法制剧越来越多。采用这样的方式来制作剧本,可以借由影视剧让大众的目光关注到法治工作建设上,而且有案件在前,观众更容易产生情感共鸣。但是与此同时,改编自真实的案件,观众在看剧时,难免会自动地“对号入座”。
12月17日,“1996年南大碎尸案”死者刁爱青的亲属发文喊话张译,称《他是谁》中的“余爱芹案”与当年“碎尸案”的案情高度重合,且添加了私生活混乱等虚构情节,不仅侮辱逝者,更对逝者亲属造成了巨大心理伤害,要求出品方下架该电视剧,并公开道歉。单元剧《底线》原型案件的几位当事人也对剧集的一些改动表达了不满。那么根据真实案件改编的影视剧在制作时,应该如何避免争议?
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我国法律对普通公民真实案例进行改编需要本人或者近亲属授权并无明确的强制性规定,对于已公开的刑事案件,通常不涉及隐私。但实践中,为避免潜在风险,引发名誉权、隐私权纠纷等,应当取得其本人或者近亲属同意。
在本案中,如果电视剧添加的“私生活混乱”等虚构情节,使公众对逝者的社会评价降低,那么可能构成对逝者人格利益和近亲属名誉权的侵害,近亲属有权主张侵权责任。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丁金坤也表示,其实把公共事件改编成电视剧,倒是无须当事人同意,“因为公共事件属于公共资源。”
但是,制片人最好获得与案件相关人员的同意与协助。改编与事件发生的时间相差久远,则问题不大。如果时间临近,当事人家属和作品的权利都在,还是要获得家属的配合,否则很容易发生侵权。“因为改编拍摄过程中,往往会超出真实,虚构情节,可能会损害当事人的名誉权、隐私权、版权等。”丁金坤说。在他看来,比较成熟的法律解决方式是,“双方签订一个协议,或者让当事人或家属参与其间,了解清楚案件的来龙去脉。”
此外,上游新闻注意到,2022年《底线》播出时,江歌母亲起诉江歌闺蜜的民事案件二审尚未宣判。北京市高朋(南京)律师事务所魏增律师就此提醒:“像《底线》这样一部热播政法剧,其剧情中的案件走向必然引导社会公众对真实案件的案情进行重新认识和判断,甚至无法避免给正在审理中的案件合议庭造成影响。因此,从这个角度出发,我支持《底线》这样的‘高配’政法剧,但是呼吁不要将未结案件作为剧情中的案例使用。”
据媒体报道,今年12月17日,万达电视剧公司回应称,《他是谁》是万达电视剧联合出品的项目,于2022年完成立项、备案与拍摄,最终在2023年3月播出。今年4月,万达电视剧方面接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等资料。在法院组织协调下,目前公司积极与当事人律师进行沟通。万达方面表示,充分理解当事人心情,高度重视当事人诉求。目前正与当事人律师在法院组织协调下持续就相关内容进行协商。
上游新闻综合自 环球网、扬子晚报、红星新闻、潇湘晨报、羊城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