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女性跨性别者参加体育比赛的事


最近,跨性别女性能否参加体育竞赛这个话题再次引发全国激烈辩论。事情的起因之一是加州圣何塞州立大学斯巴达人队女排运动员中有一位跨性别女性。

在一家保守网站今年4月披露了这一消息后,圣何塞州立大学所在的西部山区联盟(Mountain West)其他大学的球员提起诉讼,要求禁止该球员参加比赛。圣何塞州立大学的一些相关人员也加入了他们的行列,其中包括一名现任球队副队长、前球员和一名最近被停职的助理教练。

原告认为,允许该球员参加比赛是歧视女性,剥夺她们的平等机会。原告要求发布禁令,阻止该球员参赛。但科罗拉多州的联邦法官 S. 加藤·克鲁斯(S. Kato Crews)11 月 25 日裁决,该跨性别排球队员可以继续参加比赛。这个裁决发生于该队一场联盟锦标赛的两天之前。

克鲁斯法官在裁决中写道,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的先例已经确定,《第九条》(作者注:指《教育法修正案第九条》,Title IX of the Education Amendments of 1972)和第 14 修正案的保护措施适用于跨性别者。鉴于此,看不出原告有胜诉的可能。法官还指出,原告没有尽早采取行动也削弱了他们的胜诉能力。联盟的跨性别者参赛政策自 2022 年开始生效,而这个官司是今年 11 月 13 日才开始的。法官写道,“现在匆忙就这些复杂的问题提起强制禁令诉讼”,在临近比赛的“最后一刻”给被告带来了沉重的负担。

体育竞赛最在乎的就是公平

体育竞赛的规则必须公平,天经地义。

为了公平,男女分赛,青少年分年龄组,举重等项目还对运动员以体重分组。

为性少数争取平等权利,本也是出于公平的原则。性少数者由于自己不可控的因素而不能享受其他人理所当然享受的基本权利,这不公平,所以我们才要维护他们的权利。

但是,如果对一个不公平事情的解决方案有可能造成另一方面的不公平,我们就需要谨慎审视这个解决方案。给予跨性别女性平等权利没错,但具体到是不是可以参加女子运动比赛,或者是不是可以参加所有比赛,的确是一个特别复杂的问题。

男性在运动方面有天然优势,这是无需争辩的事实。跨性别女子也比天生的女性有优势,这似乎也是事实,至少很可能是。这就可能威胁到了公平这个最基本原则。

剥夺跨性别女性参加体育竞赛的权力不合理。我们需要做的,是制定出尽可能公平合理的规则。

所谓男女睾酮的“正常”范围在运动员中特别复杂

去谷歌搜成年男女睾酮的正常范围,最顶端的“人工智能概述”说,成年男女睾酮的正常范围如下所示:

男性:300 - 1000 纳克/分升(ng/dL) ;或 10.40 - 34.66 纳摩尔/升(nmol/L)

女性:15 - 70 纳克/分升(ng/dL);或 0.5 - 2.4 纳摩尔/升(nmol/L)

(1 纳摩尔/升等于 28.85 纳克/分升)

其他地方的标准虽略有不同,但差别不大,比如有说男性成年人的睾酮正常范围为每分升 265 到 923 纳克(ng/dL)。所以,以上谷歌给的“标准答案”似乎是靠谱的。

只是,以上“标准答案”虽然适用于通常人,但运动员中往往不乏不那么通常的人。这就增加了问题的复杂性,更给达成共识造成了困难。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针对国际田联(现为世界田径联合会)对一些田径女选手睾酮水平的规定所产生的讨论。

国际田联对女运动员睾酮水平的规定

国际田联首次对女子田径运动中的睾酮有所规定是在 2011 年,当时的规则要求某些天生睾酮水平较高的女运动员,必须服用降睾酮激素,在比赛前至少六个月将血清睾酮水平保持在10 纳摩尔/升以下,才能参加女子组比赛。

不少人认为国际田联的规定是为南非奥运金牌得主卡斯特·塞门亚(Caster Semenya)量身定制的。

塞门亚在 2009 年世锦赛夺冠后,被要求接受性别鉴定,并在第二年获准重返赛场。后来,她的两组检测结果被泄露:据报道,血液检测显示塞门亚体内的睾酮含量是普通女性的三倍;澳大利亚报纸公布了她的体检结果,显示塞门亚是“雌雄同体”(或称“双性人”)——虽然她的外形是女性,但其体内有睾丸,没有子宫。

2010 年 7 月,国际田联宣布,他们已经与塞门亚达成了一项“程序”,允许塞门亚参加精英级别的比赛,但她必须用药物使其睾酮达标,即不高于10 纳摩尔/升。

2015 年,体育仲裁法庭(the court of arbitration for sport)的一项临时裁决将国际田联的睾酮标准规则暂停了两年。塞门亚在 2016 年里约奥运会上摘得 800 米金牌,在 2017 年世锦赛上获得 1500 米铜牌。从此以后,塞门亚拒绝服用任何抑制睾酮水平的药物。

上图是对菲尔普斯所拥有天然优势的总结,其中除了我们上面提到的,还包括一项“超强的肺活量”,这使他在比赛中能够保持强劲的动力,而不易疲劳。

记得大学体育课上女生最怵的往往是跑 800 米。有一次体育老师给大家测肺活量,我们都很努力地吹出自己的极限,但隔壁班一个山东来的女生随便一吹就超出了我们所有人,老师顺口说了句:“所以她跑 800 米那么轻松呢。”原来我跑 800 米那么辛苦,就是差了这点肺活量啊!

在菲尔普斯的巅峰时期,看见不少非常有实力的游泳运动员,那种搁任何时候都可以拿金牌拿到手软的,只因为与菲尔普斯在同一项目比赛,屈居第二时,我总有既生瑜何生亮的感慨。有什么办法呢?只能说生活中不平等到处存在。而运动员的“天然”优势,并不局限于睾酮水平

但是,无论是学者专家还是同行运动员,大家都承认,菲尔普斯取得惊人成绩的最主要因素是两个词:奉献和努力。优秀运动员都有与生俱来的“求胜欲望”,菲尔普斯也不例外。遗传因素只是助力,是第二因素。

我记得曾经读到的报道说,与菲尔普斯同队训练的运动员都说,菲尔普斯训练时的专注和努力,没有任何人能比。我印象特别深刻的是,运动员每天都要在泳池里游至少几十个来回。这是一种非常无聊的训练,大家都是戴着耳机听着音乐游。只有菲尔普斯从来不听音乐,他自始至终、每时每刻关注着自己的每一个动作。

结语

我们总说,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公平,我们只是尽最大可能去寻找、发现一个最接近公平的点。那么,如何制定跨性别女性参加女子体育运动的规则,大概是所有试图寻找最公平点的事情中最具挑战的之一。

根据美国排球协会网站,该组织要求出生时被确认为男性的运动员,在接受了激素治疗后,睾酮水平低于每升 10 纳摩尔,才能参加女子组比赛。但有人认为每升 10 纳摩尔远远高出了非跨性别女性的最高水平,已经在成年男性的典型范围内。这才有了本文开头提到的诉讼,要求禁止跨性别女子排球运动员参加西部山区联盟的比赛。

我的感觉是,这次克鲁斯法官虽然允许跨性别女运动员参加比赛,但并没有强硬地将原告驳回,只是他不认为原告最终能打赢这个官司。同时,从时间点上来说,他也希望能够体现出公平,不在被告已经没有时间为自己申诉的情况下做出对被告不利的判决。

这个裁决对西部山区联盟这一赛季也许是个句号,但这类案子肯定会越来越多,关于跨性别女性参加女子运动比赛公平与否的争论也只会愈演愈烈。

这不一定是坏事。跨性别者参加体育比赛是一个新生事物,又是涉及一个异常复杂的领域,不同的运动项目考量的方面可能会不同,个人项目与集体项目也有很大区别,有争议很正常。

我们需要做的是,尊重科学,尊重学者的研究结果,同时还需要有同情心、同理心和试错的耐心。我这里说的同情心和同理心是广义的,并不只是针对跨性别者。因为,很可能跨性别者和非跨性别者在不同情况下都承受了不公平待遇。

但我们不应该把两个不同的问题混淆起来:不赞成跨性别女性参与女子体育竞赛,不代表不该理解并承认她们是女性,更不应该一口一个“男人参加了女子运动”。她们值得最起码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