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公司、花场、整容贷,年轻女孩求职时的残酷一课
记者/梁婷 实习记者/唐榕
编辑/计巍
李静被起诉后积极应诉,法院最终驳回了传媒公司的全部诉求
无法轻易结束
逃跑几天后,陈婧雯相继收到了“合同违约告知函”以及来自赣江新区国际仲裁院的短信。公司要求她赔偿包括经纪服务费、包装服务费、单方面解除合同违约金以及仲裁费用,总计四万多元。
当初,陈婧雯和公司签了《艺人孵化包装服务协议》《艺人(经纪)合作协议)》《补充协议》三份协议,但她手里一份协议都没有拿到。她还是通过仲裁短信附带的证据资料才发现,当初空白的甲方处现在写的是“深圳佰润时代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并不是自己应聘的“深圳市聚星汇莱文化有限公司”。
深一度查询该公司资料发现,“深圳佰润时代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已于9月24日变更企业名称为“深圳市开心聚友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也从深圳龙岗区变更南山区。
据企查查的开庭公告显示,该公司从2023年开始,就曾以演出合同纠纷为由对多人提起了诉讼。就已有信息来看,有一些被告并未出庭应诉,直接输了官司,又被申请强制执行并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于深一度接触到的一些收到仲裁通知的女孩情况,该公司一位法务回应称,承认公司有和一些员工发生纠纷,但不涉及违法犯罪行为。
陈婧雯在收到仲裁短信后,选择向该公司所在的深圳龙岗区公安局报案。她说,目前,警方还没有进一步联系她。由于案件正在调查中,仲裁也处于中止状态,后续是否继续启动,要看调查结果。
离开的人忐忑地等待着结果,对于那些选择留在花场的人来说,人生彻底发生了改变。吴莉的经历或许能呈现这件事更为残酷的一面。
她快30岁了,是采访中年龄最大的女性。几年前,她以舞蹈助理的身份入职了广东一家传媒公司。她形容当年的自己“好像有点鬼迷心窍”。
入职后,她很快陷入了“爱情”。公司组织玩大冒险游戏,开始时,让她坐在一个男行政身上,第二天就变成了隔着纸巾接吻。这个男行政也很主动,很快邀请她住到一起。她答应了,真心投入这段感情;之后被派到酒吧,穿着情趣内衣一样的服装,披着一层纱,对着一群男的走秀。此时,她已经意识到工作不正经,但“男朋友”承诺,三个月后会把她调回来,还说会嘱咐保安暗中保护她。她相信他的话,硬熬着。三个月到了,管理人员又说要做一份调查表,八十分以上才能走,她只考了六十分,走不了。这时候,“男朋友”已经拉黑了她。
吴莉不想陪酒,管理人员威胁,手里有她在酒吧演出的视频、照片,如果不听话,就发到她家里,让所有人都知道。“我不想让别人知道我在做什么工作,挺羞耻的。”
就这么留了下来,逐渐地,吴莉不止跳舞、走秀,她承认,被客人不断送礼、花钱动摇了,开始跟着客人出去,甚至发生关系。一个小时500块,吴莉可以拿到30%的提成。
如今,她还在花场工作,“有点破罐子破摔那种心情”,但会在网上发避雷传媒公司的帖子,她说,“不想让女孩傻傻地跳进来”。
为了不让更多人被骗,陈婧雯也在社交平台上发帖提醒,这种高薪的舞蹈助教、运营、化妆师等工作很可能是虚假招聘。没想到,在这条帖子下,有人评论了陈婧雯的真实姓名,并发私信威胁,“要告诉律师重点搞你”,还嘲讽她,“没背景没人脉只能报警,可惜这只是民事案件,(你)还是得赔钱”。
据陈婧雯了解,威胁她的,是公司的一位女员工。她不知道对方如何精准地确定账号是她,就像她至今都不知道,最初加微信的那位人事从哪里得到了她的联系方式。
21岁的陈婧雯及时跑了出来,她一直对爸爸妈妈感到抱歉,觉得是自己不警惕让他们担心了。初入社会这一课,很残酷,但她也提高了警惕——“找工作要擦亮眼,条件好的工作不好找;签协议要擦亮眼,它具有法律效应,不可以随便签;以及,知道有不好的事情发生,也要合法保护自己的权益,不能任人宰割。”
看似强大的公司的确不是那么不可战胜。河南女孩李静也是今年毕业,她在应聘化妆师助理时,被诱导和位于四川的一家传媒公司签了协议。她意识到不对劲、选择逃跑后,被起诉了。当时“也吓得不得了,哭了好几次”,她说,很害怕最后真的要赔两三万元,自己刚毕业没有钱,最后还得让父母承担。
但她不甘心,“如果这种传媒公司就算没有哄女生去陪酒(赚钱),(而她跑了,公司)也能要到大额违约金的话,太不公平了。我才是受害者,我不想退缩,让对方觉得我怕了。而且我相信法律是公平公正的。”
李静开始认真整理手里已有的证据,找到了应聘时和人事的聊天记录,她说,这可以证明当时的岗位与后来实际做的不符。她还截图了公司前台、人事的朋友圈,以及培训期间的诱导话术。进入酒吧,觉得不对劲时,李静就偷偷录了经理讲话时教她们让客户给自己花钱的录音和两个女生在台上热舞的视频。她认为,这是后来胜诉的关键证据之一。
李静说,在提交给法院的证据里,还有她和同事们的聊天记录,她们吐槽,公司洗脑让她们去陪酒,但应聘时,根本不知道是来这种场合、做这种事。
一次开庭,两个月的等待,李静胜诉了。据判决书显示,法院驳回了传媒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指出,原告以发布高薪招聘模特、化妆师助理等信息吸引被告入职,后又以对形体有要求为由,对被告进行站姿、走秀培训,再以统一合同模版等理由与被告签署《艺人长期合作合同》,最后将被告送至花场走秀表演,期间,选中女子需进行陪酒、跳舞等有偿招待。法院认为,综合公司的招聘、培训、话术模式以及派送场所的性质可知,这种行为违反法律和法规规定,不应受到法律保护。
(应受访者要求,文中人物均使用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