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学家称大牯牛山被烧植物为杜鹃类,律师:若认定为高山杜鹃责任人或受刑罚
近日,有网友反映游客夜爬昆明东川大牯牛山并“纵火烧山”引发关注,当地发布公告称已经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据网友称,被烧掉的植被中包括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高山杜鹃。19日,上游新闻(报料邮箱baoliaosy@163.com)记者从东川区相关部门了解到,大牯牛山上确有多个杜鹃品种,但植物学家表示从图片上仅能看出是杜鹃,无法确定品种。东川区林草局回应称,目前多个部门正在进行调查,会在官方媒体上及时通报。法律专家表示,如果能够认定破坏了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高山杜鹃,相关责任人可能会受到刑事以及行政处罚。
植物专家辨认出的被烧杜鹃类植物。受访者供图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陈贞介绍,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能够认定破坏了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高山杜鹃,相关责任人可能会受到刑事以及行政处罚,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这些对公共资源损害进行的赔偿,将用于大牯牛山的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工作。
陈贞表示,如果游客的行为最终被认定为纵火行为,则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采集野生植物或者破坏其生长环境,纵火人可能会面临行政罚款。
如果是故意纵火,则可能会构成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以及放火罪的想象竞合,即以一个主观故意实施一种犯罪行为,触犯两个以上罪名,将依照处罚较重的罪名定罪处罚。
上游新闻记者 汤皓 部分综合九派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