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囚禁黑屋近5年遭强奸产女,男子获刑15年,其妻女成帮凶


近日,湖南一女子被囚禁5年遭强奸产女的新闻引发关注。10月15日,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涉事男子犯强奸罪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11月2日,新京报的报道描述了该案的诸多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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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下是张玲(化名)现在居住的地方,重获自由后,她常常走在这条小路上。(图源:新京报)

目前,薛丹已72岁视力退化,右手骨折过,干不了体力活。张玲的丈夫身体也在变差,不再外出务工,家里没有收入,全靠几万元存款过活。丈夫的大女儿在外读书,每月需要2000元生活费,不久前,他们的小儿子生病,掏空了家里的积蓄。张玲不得不考虑重新回到城市谋一份生计,尽管她还不知道自己能不能扎进人群,告别恐惧。

桃源县妇联的工作人员介绍,桃源县县政府组织民政、教育、妇联、公安一起开会研究过张玲的事情。妇联正在帮助张玲寻找工作机会,教育局则安排了张玲的女儿转学到热市镇,并和妇联一起给女孩做了心理疏导,让她慢慢接受真相,回到母亲身边生活。

帮凶为何没被起诉?

据新京报报道,张玲被钟鹏囚禁期间,钟鹏的妻子和女儿成为了帮凶。后来,这对母女也被警方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刑事拘留,但因为已过追诉期,两人未被起诉。

有网友表示,钟鹏将一个女子囚禁在家这么长时间,还强奸她并生下一个女儿,钟鹏的妻女知情不报,反而给钟鹏提供帮助。两人为何不能被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87条对追诉时效的期限设定四个档次的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8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因为钟鹏妻女涉嫌犯非法拘禁罪,最高刑期不满五年,所以追诉期为五年,因此过了追诉期。

极目新闻综合新京报、《刑法》(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