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底被封1021处房产副市长:曾说“没有鸡西人民,我什么也不是”
10月11日,外逃鸡西原副市长李传良贪腐案有新进展,当日,《人民法院报》整版刊发牡丹江中院关于李传良贪腐案的公告。
公告显示,李传良案涉案金额超过31亿元。犯罪嫌疑人李传良使用上述违法所得,投入其个人实际控制的公司、项目中,用于土地一级开发整理、房产开发、工程建设等,以及购买房产、车辆、土地、设备等。
案发后扣押、冻结资金共计人民币140987.522529万元、查封1021处房产、查封土地、滩涂27宗、查封林地8宗、扣押汽车38辆、扣押机械设备10台(套),冻结18家公司股权。
【1】涉案的财产清单一页报纸登不下,光车库就超200个
公告显示,李传良被没收的违法所得主要分4部分。其中,李传良在担任鸡西市财政局局长、鸡西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鸡西市副市长、鹤岗市副市长期间及辞去公职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伙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侵吞、骗取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292586.011967万元。
其次,李传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892.1128万元。
再者,李传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共计人民币11000万元,进行营利活动。
最后,李传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擅自使用国有资金注册公司、擅自决定由其实际控制的公司承揽工程,违法所得及收共计人民币7325.185136万元。
以上金额累计31亿元有余。
案发后扣押、冻结资金共计人民币140987.522529万元、查封1021处房产、查封土地、滩涂27宗、查封林地8宗、扣押汽车38辆、扣押机械设备10台(套),冻结18家公司股权。
牡丹江市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李传良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逃匿后被通缉一年不能到案。有证据证明前述在境内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属于犯罪嫌疑人李传良的违法所得及收益,依法应予以追缴。
李传良。图/黑龙江省纪委监委
【3】曾说“没有鸡西人民,我什么也不是”
李传良在职的时候,网上曾有一些关于他的报道。
据鸡西新闻网报道,2009年1月,出席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的鸡西市代表继续审议省政府工作报告。
彼时任省人大代表、鸡西市财政局长的李传良在发言时说,省政府工作报告用翔实具体的数据总结了全省经济和社会在过去一年的发展概况,科学地安排了2009年的资金使用,令人振奋。他建议,要继续推进政府财政向民生财政、公共财政转变,在“引、支、救、保、压、管”上加大工作力度,更好地发挥积极的财政政策的优势。
2010年3月23日,面对鸡西市属媒体的采访,李传良说:“站在人民群众当中,才有鸡西人民的支持,才能构筑起防止腐败的铜墙,没有鸡西人民,我什么也不是。”
此外,李传良在任鸡西市财政局局长末期,因为不满时任鸡西市委书记许兆君(已判刑)违规报销家人差旅费行为,曾实名向纪检组织举报许兆君。经历此事的一位知情者告诉媒体,为此,许兆君曾一度想双规李传良,但俩人终究握手言和,没多久,李传良升为副市长。
九派新闻记者 温艳丽
编辑 王佳箐 肖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