敛财2.25亿!“老虎”姜杰提供其他重大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被判死缓
编辑丨余晖
10月12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西藏自治区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姜杰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姜杰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查扣在案的姜杰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姜杰,1965年10月出生,山东胶州人,管理学博士,曾在山东、西藏工作。
2013年6月,时任东营市委书记的姜杰跨省履新西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后兼任交通运输厅厅长。
2016年1月,姜杰跻身西藏自治区党委常委,并短暂担任了10个月宣传部部长。
2016年12月,姜杰任自治区政府常务副主席。2021年12月,56岁的姜杰转岗政协,后任西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
2023年7月3日,时任西藏自治区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姜杰被查。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姜杰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鉴于姜杰归案后提供其他重大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绝大部分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