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与照片不符”,大学生将商家告上法庭!起底外卖照片美化乱象
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报道,近日一则“鱼香肉丝与照片严重不符,高校学生把店家告上法庭”的消息登上了热搜,简单来说就是重庆市某高校在读学生,点外卖后发现到手的菜品和宣传图片严重不符,最终起诉商家获得法院支持,拿到了赔偿。
餐饮外卖如今是否也普遍存在“卖家秀”和“卖家秀”相去甚远的情况?如果实际菜品和商家的宣传图片相差甚远,是否构成欺诈?很多外卖店铺所谓的“图片仅供参考”,是免责的理由吗?此外,记者调查发现,餐饮外卖图片、摄影、“PS美化”甚至造假,形成了产业链。“卖家秀”乱象如何规制?
今年4月份,重庆市江津区一所高校学生小潘通过某外卖平台在一家烧烤店下单点餐,消费金额为31元,订单中包含一份售价为15元的鱼香肉丝。收到餐食后,小潘发现原本应是“主角”的鱼香肉丝在这份餐食中却成了“配角”。菜品内容虽多了两个菜花和一根香肠,但这些额外的食材几乎占据了整个菜品的大部分位置,鱼香肉丝却没有多少,这与下单时商家展示的图片严重不符。
设计工作室表示,菜品照片美化只需5元钱一张,可以将“小份菜”PS美化成“大份菜”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表示,这种情况的背后,有“劣币驱逐良币”的环境因素,也有消费者很少维权的原因。
陈音江介绍:“一方面,卖家觉得菜单为了美观大家都是这样做的,也没有人去计较、追责。另外,平台没有真正重视这个问题,再加上很少有消费者像这个学生一样去维权,甚至到法院维权,客观上纵容了商家的这种行为,导致外卖商家和平台都没有重视此现象。”
如今,很多外卖商家都会在主页标注:“图片仅供参考”。如此一来,就算外卖图片“美化”得再厉害,是否也可以免责了?胡钢指出,消费者依法享有知情权,相对应的经营者有如实披露的义务,不应当有虚假、夸大或者隐瞒的行为。因此所谓“图片仅供参考”并不是商家免责的理由,此外“图片仅供参考”也是另一种形式的格式条款,是无效内容。
胡钢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要求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进行对于消费者不利的而且是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有这样规定的,其内容是无效的。也就是说菜品图片应该是真实的,即使底下加了小字说‘以实物为准’,这本身是推卸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行为,这种标注本身也是违法的,是无效的。”
如今餐饮外卖领域“卖家秀”普遍被美化,消费者应该如何甄别?专家建议,从消费者的角度,首先可以选择自己了解的餐饮商家,其次可以在点餐前,询问菜品的克重、食物材料比例、新鲜程度、是否为预制菜等消费者关注的问题,注意留存证据以便事后维权。胡钢认为,想要规制此类乱象还需要多方面系统治理。
胡钢表示:“首先经营者要基于诚信经营的基本理念,如实披露相关经营信息,对于消费者来说,如果发生消费欺诈的情形,可以向消费者保护组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进行投诉举报。同时监管机关也应该要更加积极主动作为,只有多方协力,有关网络订餐包括网络图片真实性这一细节问题才能不断优化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