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民热线回应“共享单车频现色情广告”:将清理并加强巡逻


针对前述情况,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告诉澎湃新闻,行为人在共享单车上肆意贴小广告,不仅是一种不文明行为,更是一种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据此,行为人会面临行政处罚。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还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赵良善提醒,“牛皮癣”小广告一直是城市治理的顽疾,它不仅破坏卫生环境,更严重影响城市整体形象。小广告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更是无从考证。治理小广告乱象,需要市民、公安、城管以及共享单车运营商协同发力,按照广告上的信息排查并清理,依法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