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实名举报“国企女老总”索要打点费203万,涉事企业:被举报人非正式员工


送出去200多万元各种“打点费”,垫资数百万承接的“老领导”和“国企女老总”牵线的工程,却迟迟收不到工程款而难以为继,最终还被其他工程队进场,50岁的山东泰安私企老板李先生选择实名举报,却迟迟难有进展。

李先生举报项目部索要购物卡等票据 受访者供图

李先生举报项目部索要购物卡等票据 受访者供图

李先生称,新兴建设泰安项目书记还使用他们几人身份证购买4.5万购物卡,称是项目运作打点政府关系。

2022年11月初,李先生到新兴建设公司纪检部门,实名举报山东分公司“老总”高某、泰安项目经理赵某等人多次索贿、向他人行贿、围标串标、操纵招标,无视国家法律法规等问题。

说起自己实名举报的原因,李先生介绍,由于高某索要钱时称工程开工了新兴建设就会十天半月付一次款,合同无条件签就行。没想到开工之后半年没支付费用,无数次催要,半年后才开始给拨付一小部分,还不够人工费用,导致自己借贷数百万难以为继,最终导致资金链断裂。最可气的是,自己低价将土方上层难施工的土石拉走后,到了有利润的沙子部分,高某及项目方硬是把施工项目强行安排他人进场。自己实名举报,也是被逼的没办法了。

相关回应:

“女高管”非单位正式人员,涉嫌围标串标将按规定处理

举报8个多月后,李先生说新兴建设公司纪检部门给他口头答复:高某不是公司的正式员工,对于实名举报高某索要203万他们无权管辖。对于项目经理赵某,没有发现相关人员有举报的违法事项。涉嫌围标串标问题将根据公司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听到新兴建设公司回复我,高某不是单位正式职工的时候,我整个人都懵了!”回想过往的一幕幕,李先生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高某带他到山东分公司参观考察,还让他看其到泰安项目工检查时的视频、照片,还带他到泰安项目部 “总指挥办公室”说事,真实发生的这一切,怎么可能是假的?

李先生强调,当时建设单位甲方泰安某楼盘一些领导在开工建设前,还专门到新兴建设山东分公司调研,当时参与接待的负责人就是高某本人。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向某楼盘带队调研负责人求证,对方称,当时他们见到高某时,她代表着新兴建设,相互介绍就是新兴建设的“高总”。

多方求证:

“国企女老总”被指收巨额“打点费”,相关方各有各的说辞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到李先生承接工程的关键牵线人——其朋友胡某民了解情况。胡某民介绍,新兴建设前期介入泰安某楼盘项目时遇到些困难,高某寻找老领导(胡某学)从中斡旋后成功中标。当时新兴建设曾承诺过高某一些要求,李先生实名举报后,新兴建设就不认这个“账”了。

记者联系到李先生口中的“老领导”胡某学,他承认李先生转过10万元“居间费”,对于高某与李先生之间的矛盾,胡某学称,两人现在闹的厉害,高某在新兴建设干不下去了,两人的事都不好管了,他“年龄大了也没精力管了”。

记者联系李先生口中的“国企女老总”高某,对于被指索要李先生203万之事,其在电话里不断称李先生“不按游戏规则来”,就匆忙挂断电话。

李先生介绍,他曾以被高某“诈骗”为由向泰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报案,2024年5月29日公安机关出具不予立案告知,称没有犯罪事实。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辖区警方,相关人员称经调查,高某的身份并非新兴建设正式员工,承认存在收钱这个事,但钱的具体数额还等待核实。同时,高某拿出一份他与李先生之间的居间协议,证明自己不是诈骗。

警方不立案,李先生进行申诉。2024年9月19日,泰安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出具《不立案理由审查意见通知书》(泰高新检不立审 [2024]3号),称:李先生申请诈骗罪立案监督案一案,向本院提出泰安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不立案侦查,泰安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已向本院说明不立案的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经本院审查认为: 泰安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说明的不立案理由成立。

9月19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山宏建筑公司负责人,对方称他们公司在新兴建设库里,受朋友(高某)之托才让李先生挂靠,费用是1.5点。事后,因为参与围标串标后,他们公司被新兴建设清出采购库,还被相关部门处罚。负责人称,高某并非新兴建设正式人员。

9月19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到新兴建设泰安项目赵经理,他称高某不是他们单位正式员工,其他问题不愿多说,随后挂断电话。

9月19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到新兴建设纪检部门工作人员,对方称“高某”不是他们单位正式员工,对于李先生举报高某索要之事,他们无权介入调查。对于项目部相关人员被指索要钱财之事,根据李先生举报查无实证。

天眼查显示: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曾用名: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 ,成立于1987年,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成员,位于北京市,是一家以从事房屋建筑业为主的企业。

律师说法:

若举报属实,“国企女老总”则涉嫌构成合同诈骗罪

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海兴表示,若李先生举报和相关单位所称属实,所谓的“国企女老总”高某既不具有发包方新兴建设在职人员的身份,也不存在发包方的授权可能,其以虚构的身份、虚构的可以签约的地位,骗取受害人李先生203万元,如果在受害人追索之下始终未能归还,或有非法占有、挥霍该笔钱财的行为,高某的行为已涉嫌构成合同诈骗罪,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查处,所谓“没有犯罪事实”的说法以及不予立案的决定,有失严谨。

鉴于“老领导”胡某学对发包方存在实质影响,实际已达成了操纵围标的事实,因此胡某学与李先生之间签订的居间合同因为违反强制性规定而无效,胡某学应当向李先生返还已经收取的居间费用。

至于李先生受项目负责人赵某的指使向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请吃送礼的情况,有李先生的实名举报,且提供具体涉事人员信息和事实细节信息的情况下,当地纪委监委应当根据李先生的举报线索予以查处,对于数额较大、构成受贿罪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

张海兴最后表示,此事也提醒一些私企老板,承接工程还是要做到合规合法,企图拉“关系”、靠“打点”的手段谋取不当得利,往往会被一些不法之徒所利用,将自己陷入被动境地。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佘晖 编辑 李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