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疑死亡后仍送医院抢救9天真相:停药后审讯发病,身上有明显伤痕
民警在酒店讯问严重违法
白鹿新闻就此案牵涉的一系列法律问题,采访了著名刑辩专家、中央财经大学预防证券金融犯罪研究所副所长、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范辰律师。
对于派出所民警在酒店审讯嫌疑人常济淙之事,范辰表示,本案中的《拘留通知书》显示,2024年3月28日郑东分局以“拒执罪”将常济淙从北京跨省抓捕到河南郑州,但第一次讯问却在酒店里进行,不符合有关规定。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除下列情形以外,应当在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的讯问室进行:(一)紧急情况下在现场进行讯问的;(二)对有严重伤病或者残疾、行动不便的,以及正在怀孕的犯罪嫌疑人,在其住处或者就诊的医疗机构进行讯问的。”因此,对常济淙进行讯问,要么在办案场所讯问室进行,要么因其患有疾病,应在其住所或者医疗机构进行,在酒店对其进行第一次讯问,属于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
对于派出所非法传唤重病人员审讯问题,范辰称,常济淙抓捕前被确诊为最罕见的心脏病“右心房血栓”,终生离不开一种叫“利伐沙班”的抗血栓药品。依据《保外就医严重疾病的范围》(司发通〔2014〕112号)规定,罪犯有下列严重疾病之一,久治不愈,严重影响其身心健康的,属于适用保外就医的疾病范围:“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急性心肌梗死及重度不稳定型心绞痛),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有严重心绞痛反复发作,经规范治疗仍有严重冠状动脉供血不足表现。” “心功能判定:心功能不全,表现出心悸、心律失常、低血压、休克,甚至发生心搏骤停。按发生部位和发病过程分为左侧心功能不全(急性、慢性)、右侧心功能不全(急性、慢性)和全心功能不全(急性、慢性)。”而常济淙被侦查人员从北京带走时,其家属多次提醒办案人员,常济淙患有严重心脏病,每天不能停药。依据上述规定和情况,常济淙不适宜羁押。出现常济淙在羁押期间死亡情况,办案机关工作人员难以推脱其责任。
对于“郑东分局专门成立专班,由公安分局纪委副书记陈林牵头处理此案善后事宜”之问题,范辰提出了质疑。他认为,根据《看守所在押人员死亡处理规定》第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接到看守所在押人员死亡报告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开展相关工作。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民检察院进行调查:(一)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的;(二)死亡在押人员的近亲属对公安机关的调查结论有疑义,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需要调查的;(三)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调查结论有异议的;(四)其他需要由人民检察院调查的。”依据上述规定,对常济淙死亡事件,应由相对独立的检察院牵头进行,而不是由造成死亡的公安机关牵头处理。显然,由公安机关牵头调查此案,既不符合有关规定,结论也难以让家属信服。法谚有云,“任何人不能做自己的法官”,程序违法是不能容忍的。但郑州自贸区检察院案管中心工作人员告诉白鹿新闻,经查询,检方至今从未受理过常济淙的案件,具体情况应该找郑东分局了解。
范辰还表示,根据死者家属提供的死者遗体照片,常济淙脖颈处有一条深深的勒痕,涉案派出所陈国发所长用抢救时所致,难以自圆其说。白鹿新闻将持续关注河南常济淙死亡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