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河沉尸案”陷管辖争议:审委会决定的案件能否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一起重大命案庭审现场,被告人和辩护人集体“沉默”,控、审两方却坚持推进庭审。
近日,山东“沂河沉尸案”重审一审再次开庭,却因管辖、回避、排非等程序性问题频陷争议。据悉,为呼吁异地审理,被告人拒绝配合庭审进程,辩护人亦采取“沉默式辩护”,引发关注。
此外,河南省新县法院于2015年在其官网发文称,建议审委会决定的案件发回重审时,可发到其他同级法院审理。
该文作者陈家永分析称,经过法院审委会会议决议的案件,可以说是本院最高审判组织的意见,代表该院集体意志的结晶。“如果一个案件经过审委会讨论,当事人不服上诉至中院,仍被中院发回到原审法院审理,就代表了经过该院最高审判组织集体讨论作出的判决是有问题的,此时原审法院是应当回避的,不然无法从程序上保证案件公正的审理,也无法保障案件不受本院原审干预,仍要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就显然不合理了。”
笔者获悉,9月4日,辩方提出的管辖异议、回避申请均被法庭驳回。参与庭审人士透露,法院驳回管辖异议的理由是:“犯罪地在临沂市辖区,山东高院发回临沂市中级法院重审”。
对此,辩方回应法庭称,“鉴于被告人坚决要求临沂中院整体回避,坚决要求移送其他法院审理,临沂中院对所有程序性问题都视而不见、听而不闻,被告人也拒绝回答本案的问题。辩护人决定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再对事实和证据发表意见。”
“拒绝发表意见和没有异议完全是两码事。”一位辩护人公开表示,有关辩护策略已征得被告人及家属同意。“不是我们不愿履行职责,是一路走来,他们天天违法,连庭审笔录也不给复制。我们很绝望才如此辩护。死刑案件,一审阶段,未审先判,你爱咋地咋地,不陪你(法院、检察院)认认真真走过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