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31年后,75岁杨徐邱故意杀人、强奸案在大理州中院重审


8月29日,云南省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重审一起31年前的故意杀人、强奸案件,该案被告人杨徐邱曾被判处死缓。杨徐邱不服判决申诉后,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以“原判认定杨徐邱故意杀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指令云南省高院对此案进行再审。

30日上午,上游新闻记者从杨徐邱处获悉,案件未当庭宣判,虽然最高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指出案件再审,但当庭检方仍然指控杨徐邱涉及的强奸罪罪名成立。

“两项罪名我均不认可,因为我没有做过。”杨徐邱说。

2017年12月,最高法作出《再审决定书》,指令云南省高院再审此案。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2017年12月,最高法作出《再审决定书》,指令云南省高院再审此案。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2020年6月1日,云南省高院作出《刑事裁定书》,认为“杨徐邱犯故意杀人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一审、二审判决,将此案发回原一审法院大理州中院重审。同年12月9日,杨徐邱被释放,“决定对其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同日,大理州中院对其下发了《监视居住决定书》。

时隔4年,该案迎来重审开庭。8月29日,大理州中院开庭重审杨徐邱故意杀人、强奸罪一案;法院适用一审程序,不公开审理。据悉,此前8月14日,大理州中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裁定,准许原案被害人亲属撤回对杨徐邱的附带民事起诉,庭审只对刑事部分进行审理。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回再审的决定,杨徐邱的杀人事实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但其涉及强奸案部分最高法在相关决定中没有提及。杨徐邱对记者表示,8月29日庭审中,出庭检察官称自己涉及的杀人罪证据存在矛盾,建议法院据实判决,但强奸罪部分仍然建议维持原判。

杨徐邱告诉上游新闻记者,法庭上,自己的辩护人和公诉方重点就强奸罪部分进行了激烈的辩论,“现在只有她胸口的一个伤痕,就认定我强奸了她。他们也把当年我们打架之后的调解记录这些找出来了,完全可以证明她是因为赔不起钱对我进行诬告。”

历经3个多小时庭审后,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未当庭作出判决。杨徐邱称,自己已经75岁高龄,“不想带着有罪之身入土,希望法院能秉公判决。”

上游新闻记者 李文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