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政商勾连的“老虎”陈继兴,受贿近2.8亿
编辑丨余晖
8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陈继兴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
陈继兴出生于1954年8月,是广东增城人,工作经历也一直在广东。
1977年至2002年,除在河源市短暂挂任副市长之外,陈继兴一直在广东省财政厅工作,历任预算处副处长、处长、副厅长等职,于1998年任广东省财政厅厅长、党组书记。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
2002年至2015年,被告人陈继兴利用担任广东省江门市委书记、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房地产项目开发、土地转让、经济纠纷处置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78亿余元。
2019年至2022年,被告人陈继兴退休后利用原担任广东省财政厅厅长、江门市委书记、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贷款审批、项目推进、补贴申报、土地出让等事项上谋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价值115万余元。
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陈继兴的刑事责任。
陈继兴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