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店主“卑微”催要1400元餐费2年,追讨欠款不该这么难


极目新闻评论员 徐汉雄

近日,山东青岛,一男子拖欠1400元餐费2年,饭店女店主一直“卑微”讨要引发关注。该店主发布的聊天截图显示,2022年5月,该男子在饭店买了价值1440元的帝王蟹,没有付钱。从当月25日开始,店主几乎每个月都留言提醒他还钱,但对方以各种理由推脱至今。(据8月20日潇湘晨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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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店主的讨债记录(图片来源:微信聊天截图)

要说,该男子消费了1440元的帝王蟹,这个账不算多,为何拖欠两年都不还。从法律关系而言,在饭店买帝王蟹如果不付钱就拿走,如果事先征得了店方的同意,可以视作是“赊账”消费,双方形成了契约关系,如果对方不还钱就是一种违约行为。如果不付钱就自行拿走,则会涉嫌强迫交易。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后应按要求支付相应的费用,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消费者买东西迟迟不肯给钱,这个欠债就不是一般的债务关系,买主有可能涉嫌违法行为。女店主一再卑微地讨债,也可能是因为与顾客是熟人关系,放不下脸面。对欠债的一方来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如果没有偿还能力,也该如实说清原委,求得债主的谅解,不能只是一再推脱。这既是没有诚信的表现,也会影响到自己的征信关系。

讨债原本不该这么卑微,既然靠脸面要不回债务,有时还得放下脸面,拿起法律武器。如果经再三催告与协商无果,债主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支付令是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程序。如果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后,仍不履行支付欠款的义务,债主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欠债难讨,也与违约成本低、维权成本高有关。对债务人来说,理当自觉还钱,别因充当老赖而消费社会成本。对债主来说,该放下脸面的时候还得放下脸面。如果靠脸面讨不回债务,还得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