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人“上岸”后遭清退,需要更多说明
作者:朱昌俊
连日来,河南平顶山汝州市疾控中心清退公开招聘的41名事业编制人员一事引发广泛关注。事发后,不少考生纷纷质疑为何单位的错误要由考生承担,也没有一个合理的安置方案。平顶山人社局回应称,会进行善后安排,应该会有补偿或者清退的赔偿,但具体不清楚。
针对一次性清退41名事业编制人员的理由,日前当地官方的通报已给出了权威解释:该次招聘存在招聘方案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违规设置限制性报考资格条件等问题,因而“招聘方案无效,结果予以作废”。这种官方解释口径,与之前传言的“内部照顾”“萝卜招聘”形成了呼应。如果此说法属实,那么对“上岸”人员作出清退处理,倒也说得通。
但是,一场涉及数十人的事业编制招聘,居然成了这般闹剧,显然不是一句“清退”就可以画上句号。在善后事宜上,至少还有两个方面的问题,需要一个公开、公正的回应。
首先,该招聘在过程中就遭到不止一次举报,中途甚至也有相关部门介入调查过,但直到人员上岗数月后,才迟迟迎来纠偏。这种“后知后觉”,除了招聘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相关监管部门恐怕难辞其咎。事实上,当地人社局部门工作人员也坦承:“在这方面,我们肯定也是有一定的责任”。
之前的通报指出,“相关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已经受到了严肃的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但究竟涉及哪些单位、领导、责任人,具体责任是如何划分的,处分、处理的结果又怎样,应有一个更加详细公开的说明,杜绝一切“蒙混过关”的可能性。目前这般笼统的问责内容,显然在严肃性、公正性上留下了疑问。同时,这样的荒唐事得以发生,到底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究竟暴露了哪些监管漏洞,也应该有公开系统的检视,如此才能有望实现“吃一堑长一智”。
其次,关于被清退人员的善后,也该有一个公平、公正的方案。根据之前媒体报道的信息,此次清退的41人中,有28人属于汝州市疾控中心原非在编职工,另外13人则是社招人员。那么,善后方案设计,对这两类人员恐怕也宜有所区分。同时,到底有多少人直接涉及“内部照顾”“萝卜招聘”,又有多少人是完全“无辜”的,也该一五一十查清楚,并视具体情况给予合理补偿。要强调的是,这个善后安排,也该建立在公开的基础上,并参考当事人的意见。这是对处置公平和权益受损者起码的尊重。像之前有当事人表示,当地官方在发布声明之前,未与自己有过任何沟通,若这一点属实的话,明显存在公平欠缺。
无论如何,一场本该极其严肃、规范的事业单位招聘,竟然因为存在“内部照顾”“萝卜招聘”等问题而走向不得不作废,并直接导致已“上岸”的41人被清退这一步,足见问题之严重。这不仅是一例失范的个案,更直接关系到社会对于事业单位招聘公正性、规范性的信任。事到如今,唯有制定与此事的恶劣性质相匹配的问责和善后方案,将公正、公平做实做足,方能体现出该有的警示价值,既让失职失责者付出该有的代价,也让无辜受牵连者得到该有的权益补偿。(朱昌俊)
早前报道:
“汝州事业编41人被清退”当事人:入职4个月没发工资,考试作废没提补偿
海报新闻记者 朱晓冲 首席记者 李子骄 报道
8月16日,海报新闻报道了河南省汝州市疾控中心41名公开招聘人员遭到口头清退一事,引发舆论关注。
针对此事,汝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于8月17日发布情况通报。
图源:健康汝州公众号
通报称,2022年8月,汝州人才交流中心启动公开招聘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工作,后因疫情等原因,招聘工作暂时搁置。2024年2月1日至7日,汝州人才交流中心对拟聘用人员共41人进行公示期间,有关部门陆续收到举报,反映该招聘存在违规违纪问题。随后,平顶山市纪委监委联合汝州市纪委监委对该问题进行调查。
通报提到,经核实,汝州疾控中心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存在招聘方案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违规设置限制性指定性报考资格条件等问题,违反了人社部门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该次招聘方案无效,结果予以作废。相关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已经受到了严肃的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
然而,这份汝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通报,却再次引发热议。
有网友指出,该通报没有直面核心问题、给出明确清晰的回应。例如,“既然2月份就接受举报,为什么不立即暂停招聘相关工作?”“被清退人员的善后工作如何安排?”……
多位当事人向海报新闻记者表示,他们对该通报并不认可。“这个招聘考试从2022年开始就发布公告,到2024年才进行公示,如果真是有问题,为什么公示之后还让我们去上班?”当事人范先生提到,入职四个月,单位并没有给大家发放薪资。“也没有给我们交五险一金,口头清退后,还要求疾控中心原非在编职工考生写一份自愿离职书。”
当事人朱女士为此次13名社会考生中的一员,她表示,事发后,单位对他们一直是“冷处理”。“没有任何补偿,一直到现在也没有人跟我们说过工资怎么结算。”
“工资没发,赔偿的事也没人提,通报发出前后,没有任何一位(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找过我。”当事人杨先生对海报新闻记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