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颖超主张一方坚持要离婚就可离
邓颖超推动了中国女性权益取得划时代的进步。在她的努力下,1950年5月1日,新中国开始实施第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在起草阶段,离婚自由问题,尤其是“一方坚持离婚可以离婚”是否写入条款,成为争议焦点。邓颖超主张“一方坚持离婚即可离婚”,是不加任何附加条件的离婚自由。这在当时不被大多数人所接受,邓颖超曾讲述,只有她和组织部一位同志同意一方坚持离婚可离,其余同志都反对。
自始至终,邓颖超真正的关切都是女性的平等和解放。19岁时,她就为同窗之死振臂高呼;21岁在潮汕地区指导妇女运动时,她就提到“只有进行国民革命,改革不合理的社会制度,才能推翻压在妇女身上的大山”;1940年,有人发文鼓吹女性回家安心当贤妻良母,她愤而驳斥;1952年,经她提议,新中国有了第一批人民空军女战士;直至晚年,她都称去妇联是“回娘家”。她真的做到了,“不论我干什么工作,我是妇女,又是一名女共产党员,就得始终不渝地为妇女服务!” (作者:王秦怡、李恩泽、刘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