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反映山林被毁数十亩,林业局:不到10亩,毁林企业已处罚
“我们目测的毁林面积有数十亩,区林业局答复只有不到10亩,差距实在太大,希望你们(媒体)关注。”
大型机械在山里毁林平地 受访者供图
“发现有人毁林后,我立即打了12345市民服务热线,请求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刘先生说,他反映后,毁林者停止了作业。今年4月上旬,他收到阳泉市郊区林业局回复:经我局现地初步调查,荫营镇辛庄村小地名大南掌存在毁坏林地情况。目前,初步确定违法单位为山西志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我局已经对该公司下达责令停工通知书,并且对该公司毁坏林地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迟迟没有等到处理结果,今年4月中旬,我又向阳泉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了此事。”
刘先生说,4月下旬,他再次收到阳泉市郊区林业局回复:我局已经安排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资质的单位对毁坏林地地块进行调查,同时会同荫营镇人民政府、辛庄村村委会对毁坏林地地块的权利人进行核实调查。
区林业局:对两家毁林企业作出处罚,责令一年内恢复植被
刘先生说,见林业局的最终处理结果迟迟未出,今年五六月份,他又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此事。今年7月下旬,他收到了阳泉市郊区林业局的书面答复:
根据您向阳泉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馈的荫营镇辛庄村大南掌林地被毁坏一事,我局高度重视,派专人进行调查核实。
经我局调查核实,发现荫营镇辛庄村大南掌林地被毁坏一事由山西志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及山西志顺众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为。
山西志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荫营镇辛庄村修建施工便道及施工面毁坏林地4.8375亩,我局已于2024年4月12日对山西志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查处立案,于2024年5月28日对山西志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下发处罚决定书,处罚责令一年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费用捌万伍仟叁佰壹拾肆元整(85314元)。
山西志顺众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荫营镇辛庄村修建施工便道毁坏林地 4.82亩。我局已于2024年4月22日对山西志顺众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查处立案,于2024年5月28日对山西志顺众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发处罚决定书,处罚责令一年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费用陆万贰仟柒佰肆拾捌元整(62748元)。
“我看到的毁林面积少说也有几十亩,阳泉市郊区林业局调查结果只有不到10亩,差距如此之大,不知是什么原因。”
刘先生说,他反映此事的目的是:涉事企业毁了多少林地就是多少,应严格按法律来处理。他对阳泉市郊区林业局的调查结果难以认可,将向相关部门继续反映。
区林业局:当事人如不认可调查结果,可依法申请复议
刘先生反映是否属实?8月9日上午,阳泉市郊区林业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接到刘先生的反映后,他们非常重视,及时进行了调查处理。
“我们已将整个(调查处理)情况告知了刘先生,还给他写了一个书面答复。”该工作人员称,区林业局已将他们如何调查、亩数如何确定,为什么会跟刘先生预测的数据有差异,原因和过程都告知了刘先生,但刘先生不认可。“我们知道的所有情况已经告诉刘先生了,如果他不认可,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刘先生介绍,2023年8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破坏森林资源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解释规定,非法占用并毁坏公益林地5亩以上、商品林地10亩以上的,即构成犯罪,要追究刑事责任。
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律师崔腾提醒,《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如果刘先生对阳泉市郊区林业局作出的书面答复有异议,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半年内申请行政诉讼。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陈有谋 编辑 李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