蹊跷的DNA鉴定:两强奸疑犯未被羁押14年,办案警察被判刑
▲安溪强奸案卷中出现没有盖公安机关公章的立案决定书
“2010 年到 2016 年期间,陈苑在安溪交警大队工作,两次递交了“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可见期间陈苑不存在案底,立案决定是造假的。”范辰律师告说,本案在案证据材料中没有上述文件,他在二审开庭之前向法庭申请调取《呈请立案报告书》《立案通知书》等文件,遗憾的是,法院未予同意。为此,他前后两次向安溪县公安局、县人民政府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和行政复议,要求安溪县公安局公开那枚带编号的公章刻制时间和启用时间,但均以属于“内部信息”为由被驳回。范辰称,他马上将提起行政诉讼,追查到底。
范辰律师认为,这起强奸案一审量刑过重,适用法律错误。他表示,该案证据上存在诸多问题,陈苑和苏福主观上没有轮奸故意,没有实施轮奸行为,不构成轮奸,应依法改判或者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6月18日,泉州市中院以“原判认定上诉人陈苑、苏福犯强奸罪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了“撤销一审法院判决书、发回原审法院重审”的刑事裁定。范辰称,看到这个重大利好消息,他将向法院申请对“杨丽阴道擦拭物”重新进行DNA鉴定。
看着这份发回重审的裁定书,苏福的姐姐整整哭了一夜,他知道弟弟离洗脱罪名又近了一点。她曾让苏福的辩护律师转告弟弟:“要么死在监狱,要么清清白白出去。”
(应采访者的要求,杨丽、陈苑、苏福、林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