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贪污犯被判无期徒刑,内蒙高院发回重审


作者 刘虎

位于海口市西部澄迈县老城开发区的“碧海蒙苑”小区,矗立着13栋高层和12栋双拼别墅;小区内有天然温泉泡池,热带风情的绿化已经成型,绿树掩映。

但四年来,“碧海蒙苑”开发商因涉刑案影响,无法对小区西侧的剩余地块办理报建手续;已经建好的两栋高层也无法开盘销售,而随着疫情解封后经济大环境的变迁,最好的销售时机已经错过。

待开发土地上长满了荒草。刘虎 摄

待开发土地上长满了荒草。刘虎 摄

辩护人韩冰梳理了地建公司和李瑞峰、刘志成、李建平,以及蒙融公司、恩利公司等多年来的各类文件,发现原一审判决选择性地采纳对李瑞峰不利的证据,导致在事实认定方面前后矛盾,进而做出对李瑞峰极其错误的判决。

在提交法院的2018年12月3日《地矿集团公司党委(扩大)会议记录》以及地矿集团会议纪要(集团纪要[2018]13号)两份证据中,提及“恩利公司的还款方式没有可操作性,郝总继续由你们地建公司负责和恩利公司对接,要求必须以现金方式还款,地建公司负责欠款清缴和相关工作”,会议纪要明确了地建公司、恩利公司之间的款项性质是借款而非投资款。

然而,一审法官人为截取“增资扩股”内容,故意遗漏班子的决议。韩冰律师质疑,以“故意遗漏”的方法,就是想认定地建公司讨论了“增资扩股”方式将蒙融公司收归国有,而且也实际以增资1000万实施了。但原始客观的会议记录显示,班子认为存在风险,仍然决定采取承包方式,决定增加100万元资质管理费而已。

韩冰律师质疑,一审法院如此断章取义,就是为了以监察机关事后取得的不利于李瑞峰的供述和证言,来故意掩盖真实的事实。

诸多证据显示,蒙融公司是刘志成、李建平和李瑞峰出资设立的,地建公司没出一分钱。该公司向地建公司借款支付股权转让金和土地出让金,双方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地建公司只要收回借款和利息,与股权完全没有关系。李瑞峰向地建公司全额归还了1.3亿元借款及三千余万元利息。

但原一审判决却认定“购买恩利公司的股权转让款、支付土地出让金等资金均来源于地建公司向地矿局的借款及以地建公司名义收取的购房款……恩利公司100%的股权当属地建公司投资形成的国有财产”。一审判决通过错误认定出借款形成的资产为国有财产,进而认定“明股实债”的合规方案系“诱骗”而来。但又不能解释,为何郝建军为首的地建公司对这套方案并无异议,他们也并未因这个决策而受到“国有资产流失”或者“玩忽职守”的处分甚至是起诉。

实际上,由于市场情况,刘志成、李建平欲退出承包,李瑞峰坚持继续承包,才有了2016年6月1日李瑞峰个人继续投资1000万元,垫资进行二期开发,让项目继续滚动,才避免了烂尾的风险。

“李瑞峰为了项目承包,不但大举借债,将自己工程的设备变卖抵顶碧海蒙苑项目的债务,甚至将家里房子抵押款投入项目,却被以贪污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没收本人全部财产,令人震惊和扼腕叹息!”

韩冰律师表示,本案原一审时,公诉方竟当庭表示《承包协议》显失公平,事实上,也暴露出该案最大的问题,就是监委、检察院、法院利用公权力凌驾于平等市场主体的正常交易之上。“本案用一句话概括:是‘借’是‘投’,一念之间决定企业性质归属;姓‘公’姓‘私’,一字之差关乎公民身家性命。”

韩冰律师质疑,政法系统这样对民营企业家卸磨杀驴,磨刀霍霍,不能不让人为内蒙古的营商环境担忧和感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