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鞍山一民企告赢政府遇执行难,法院先后计算执行款差额超千万元


新黄河记者:白德彰

15年前,鞍山市兴和钢管实业有限公司(简称“兴和公司”)通过招拍挂流程,从鞍山市国土资源局(现鞍山市自然资源局)处购入一块土地。然而,由于该土地迟迟达不到净地出让条件,兴和公司一直无法投产使用,无奈将市国土资源局告上法庭。2015年,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鞍山中院”)作出判决,要求该局向兴和公司返还土地出让金并支付违约金,共计961万余元。随后的数年间里,案件执行却频频受阻,兴和公司在2022年收到部分执行款后,剩余的欠款一直无法到位。

《说明》中未见迟延履行金一项

《说明》中未见迟延履行金一项

“政府2018年就把700多万元打到了法院,但被鞍山中院扣押了四年多的时间。这期间,我们兴和公司的损失,谁来承担?”王键称,兴和公司从一个年产值近亿元的企业,到被迫动迁买地,再到卷入这场旷日持久的官司中,自始至终都是受害的一方。对于第二份执行通知书,兴和公司已向铁东法院提交执行异议材料,正等待答复。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包括上级法院的干涉。案件既然已经交由铁东法院执行,鞍山中院为何又介入?日前,新黄河记者曾就上述问题致电鞍山中院执行局负责人,同样未获明确答复。记者了解到,兴和公司已将相关材料反映至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局。鉴于该案涉及法律诉讼,该局已将相关情况转交至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进一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