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都同意,为何法院不准予离婚?
5月18日,话题
#夫妻离婚拒养患抑郁症女儿被判不准离#
引起广泛讨论
山东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布了这样一则案例:
妻子起诉丈夫离婚,
丈夫同意离婚,
但夫妻二人均不同意
抚养患有抑郁症的女儿……
那么,法院会怎么判呢?
法律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条: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