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海西中院通报“法官微信遥控重审”


近日,部分网友在网络发布、转载《二审法院“遥控”一审法官庭审中“打断”律师:“硬气点!”》一文,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启动核查工作,现将核查情况通报如下:

1.辩护人在法庭休庭期间,不遵守法庭纪律,擅自进入审判区使用手机拍摄合议庭成员电脑屏幕登录的个人微信界面,不听法院工作人员制止,并推倒法院工作人员,严重扰乱人民法院正常工作秩序。

2.辩护人拍摄照片后,致使被告人家属将拍摄的照片并配文字发布在个人新浪微博上,经“凤凰资讯”、“新黄河”等新闻媒体转发,引发舆情,干扰诉讼活动正常进行。

3.本案属重点监管的“四类案件”,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派员指导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符合规定,但具体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监管措施不规范的情形。

在此,衷心感谢媒体朋友和广大网友对我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作为司法机关,我院将继续紧扣“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始终把自觉接受监督作为公正司法的重要保障,同时举一反三,规范审判监督管理工作。希望社会各界不传谣、不信谣,遵守互联网秩序,一如既往支持法院工作,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公平正义法治环境。

最新通知13日庭审已取消

最新通知13日庭审已取消

13日,新黄河记者从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处获悉,该院正在针对上述情况进行核实,后续会进一步回复,“我们今天早上一早就到岗,正在核实。”此外,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一工作人员表示,该院也已收到律师反映的情况,并已介入。

据悉,这起寻衅滋事案案发于2020年11月。2021年11月,天峻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索某等12人构成寻衅滋事罪。2023年2月,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记者注意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第23条明确规定,院长、副院长、庭长的审判管理和监督活动应当严格控制在职责和权限的范围内,并在工作平台上公开进行。院长、副院长、庭长除参加审判委员会、专业法官会议外不得对其没有参加审理的案件发表倾向性意见。第29条至第31条之规定,独任制审理的案件,由独任法官对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承担全部责任。合议庭审理的案件,合议庭成员对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共同承担责任。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时,合议庭对其汇报的事实负责,审判委员会委员对其本人发表的意见及最终表决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