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有法官被指微信遥控重审,要求“硬气点!”省高院回应
新黄河记者:白德彰
近日,青海省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和天峻县人民法院被指遥控干预重审案件庭审引发关注。据网传内容,5月11日,天峻县人民法院公开对索某等人涉嫌寻衅滋事一案重新审理。在此期间,天峻县人民法院院长和该案原二审审判长,即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刑庭庭长利用微信群实时遥控指挥庭审,并在群内称“不用跟他商量”、“打断”、“硬气点,不要随意发言”。
5月12日,新黄河记者从本案嫌疑人的辩护律师处获悉,网传内容属实。事发后,本案多位辩护律师已将相关情况反映至上级法院和检察院。5月13日,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回应新黄河记者称,该院正在核实调查。另外,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也已介入。而据前述受访律师,今天凌晨,他接到了法院的通知,原定于今天上午的庭审已经取消,关于案件的管辖问题,天峻县人民法院正在请示。
遥控审判?院长提醒审判长“不用跟他商量”
最新通知13日庭审已取消
13日,新黄河记者从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处获悉,该院正在针对上述情况进行核实,后续会进一步回复,“我们今天早上一早就到岗,正在核实。”此外,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一工作人员表示,该院也已收到律师反映的情况,并已介入。
据悉,这起寻衅滋事案案发于2020年11月。2021年11月,天峻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索某等12人构成寻衅滋事罪。2023年2月,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记者注意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第23条明确规定,院长、副院长、庭长的审判管理和监督活动应当严格控制在职责和权限的范围内,并在工作平台上公开进行。院长、副院长、庭长除参加审判委员会、专业法官会议外不得对其没有参加审理的案件发表倾向性意见。第29条至第31条之规定,独任制审理的案件,由独任法官对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承担全部责任。合议庭审理的案件,合议庭成员对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共同承担责任。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时,合议庭对其汇报的事实负责,审判委员会委员对其本人发表的意见及最终表决负责。
编辑:俞丹 校对:杨荷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