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旬男子洗浴中心发病跌落成植物人,家属质疑店方未尽责任,店方回应


“店方工作人员但凡能负责任一点,我父亲也不会这么严重。”几天来,浙江的陈女士陷入父亲病危的悲痛中,令她想不通的是,在父亲明显出现问题并曾呼叫求助的情况下,店方十几小时未发现异常。

监控视频显示,老陈4月29日晚9时55分许从床上跌落

监控视频显示,老陈4月29日晚9时55分许从床上跌落

晚上10时01分,一名工作人员经过时发现了老陈,但仅驻足看了看躺在地上的老陈随即转身离开。约1分钟后这名工作人员再度出现经过,此次未做停留。此时,可见老陈左手有轻微挥动,头部左右摇动。

一分钟后,另一名工作人员从另一侧经过,也发现了躺在地上的老陈,但也仅是稍作停留就离开了。之后不久这名工作人员原路回返,未做停留。

此后的近一个小时时间里,老陈就这么一直躺在地上,偶有轻微幅度挪动身体的举动。直到晚10时55分左右,两男一女三名工作人员先后出现,共同将体型壮硕的老陈抬到铺位上躺卧,并为其盖上被褥后离开。其间仍可见老陈肢体有活动。

另一段视频显示,4月30日上午8时41分,一名工作人员清扫时经过老陈躺卧位置,发现异常,走上前做出疑似探鼻息的动作后快速离开。

协商无果:患者女儿称浴场方面不愿垫付医疗费用,让走法律程序

“监控里很明显店方没有尽到安全义务,如果他们能及时发现异常拨打120,我的父亲一定不会这么严重。”陈女士说,事后他们曾经与店方进行交涉,但店方则认为自己无责,已经尽到了责任和义务。

“店里负责人说以为我爸喝了酒,实际上他根本没喝酒,工作人员近距离接触他,应该能闻出来。”陈女士说,店方还曾表示不排除有个别客人有特殊癖好,比如酒后躺在凉凉的地上的情况。

陈女士说,双方就多个问题进行了协商,其中包括医药费的垫付问题,但店方一直拒绝,“店方的说法是垫付仿佛等同于承认了自己有责任。”店方负责人的态度是走法律程序,法院怎么判,他们怎么赔。“出事以来我们已经花了好几万了,店方连个慰问的电话都没有,更别说垫医药费和来看我爸了。”

陈女士表示,事后他们曾报过警,警方也曾介入调解。“但是还没有立案。”民警表示,能否立案要看案件是否属警方管辖范围,调查后会有个说法。

店方说法:曾多次问询客人,对方没有表示要就医

5月7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联系到了涉事洗浴中心的一名负责人,希望了解事发经过。对方表示,“我们本来准备为他们垫付一部分医疗费的,媒体要介入的话,那就走法律途径吧。”

虽然这位负责人没有正面回答,但陈女士提供的与洗浴中心交涉的录音显示,在老陈中午进店消费时他曾经见到过,晚上再碰到以为是下午消费完走了晚上又去的,而技师为其洗脚时,老陈曾提出自己血糖低,员工还曾为其倒了一杯白糖水。到了当晚8点多的时候还曾起来上厕所,之后9点多从床上掉下来了。当时无人向其反映,之后晚上10点多才有员工向其反映。之后就是第二天早上8点多发现老陈出现问题。

这位负责人称,事后他们也曾询问工作人员,当时为老陈服务的足浴技师曾两次询问老陈是否需要去医院,但得到否定的答复。而后老陈从床上跌落地上后,工作人员出现将其抬到床上的过程中,也曾询问其是否需要帮助,或者需要去医院,“他当时摇头了。”

这位负责人还曾表示,他们办的都有保险,但需要责任的划分,需要通过法律途径,由法院来判定责任,法院判多少他们赔多少。

5月7日下午,记者从陈女士处了解到,双方目前正在沟通,店方初步愿意垫付5万额度的医疗费,但陈女士方暂未同意。

律师说法: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损害,店方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那么,发生了这样的事情,究竟店方有无责任,当事人家属又该如何维权呢?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付建认为,此事件中涉事洗浴中心为经营场所,当事人躺在地上这一异常情况显然需要受到重点关注,在当事人出现异常情况后及时采取救助措施,而该店未尽到审慎义务,未切实履行职责,造成了危害结果,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家属可以要求该店承担侵权责任,请求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等合理费用。

付建表示,当事人家属可以优先尝试与洗浴中心协商解决,确定赔偿方案。若协商无果,可以向法院起诉,并注意对证据的收集如监控录像、病历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