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廉江一男子因误收到假币后再“花”出去被刑拘啦!
误收假币
您会怎么办?
近日廉江有一男子
误收了2200元假币
但其不甘心蒙受损失
把假币“花”出去
结果
2024年3月27日,一名陌生男子来到某甜品店购买茶叶蛋,掏出一张面值100元的纸币支付。甜品店老板谢女士接过钱后辨认是真币,正准备找零时,该男子声称身上还有些零钱将该张100元纸币要回,并掏出一张面值10元的纸币和1张面值1元的纸币递给谢女士。因所给的零钱纸币过于破损,谢女士没有收,男子再次掏出面值100元的纸币递给了谢女士,而谢女士以为还是此前辨认过的那张真钱,就直接给他找零了。之后,谢女士收摊清点收益时,才发现该张纸币是假币,于是立即报警。
接报后,廉江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立即开展调查,迅速锁定该男子的身份,并于4月3日联合青平派出所在廉江市某酒店内将其抓获。经深挖扩线,办案民警在其酒店停车场一空地处找到了其藏匿的20张面值100元的假币。
经查,嫌疑人梁某耿曾在某外市开店做生意,当时有一位熟人向其借了2200元现金,后以假币还款。不甘心蒙受损失的梁某耿,想把假币花出去,以弥补损失,先于2023年12月在汕尾市海丰县一餐饮店花过一次假币,但被店家识破报警,当地警方依法将其行政拘留。梁某耿不思悔改,这一次故技重施,再次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梁某耿对其实施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现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抵制假币 人人有责
广大市民群众
在收到假币后
不应再继续使用
应立即上缴当地银行或公安机关
与此同时
当看到别人持有假币时
也应劝其上缴
或直接向公安机关举报
警方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平安 湛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