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地村民称遭遇征地协议“被签字”,村干部否认:征求同意后代签
村民开会,称不同意加油站建设。
童明说,大家不同意建设加油站的原因一部分在于环保问题,一部分认为该土地项目没有经过自己同意,是被欺骗了。大家目前的诉求就是停建加油站、土地回归集体所有。
此外,童明还称,当时土地征收的决定未开会听证,村委会却出具了《不要求听证的说明》,但并非所有村民无异议。
《不要求听证的说明》显示:怀宁县秀山乡加油站用地项目拟征收秀山乡西涧村委会村集体土地0.3957公顷,地类农用地0.3957公顷(其中耕地0.0224公顷)。怀宁县人民政府以怀政秘[2020]第87号征地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书,告知我村村民,我村及时组织村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村民代表对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无异议,决定不要求听证。
上述村民的代理律师告诉澎湃新闻,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集体土地只有在完成征收程序、成为国有土地之后才能成为建设项目用地。
其主要程序包括: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启动土地征收;组织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进行公告和听证;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申请土地征收审批;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公布土地征收范围和征收时间;实施土地征收等。
其中,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集体土地的征用需要三分之二的村民同意才可征用。
该代理律师认为,在本事件中,如果部分签字并非村民本人所签,甲乙双方于2020年5月签订的《怀宁县建设用地征地协议书》属于无效协议。目前正在取证阶段,接下来或将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相关部门。
针对前述矛盾,西涧村前述村干部告诉澎湃新闻,他们一直在做协调工作。西涧村前述曾参与土地征收工作的前村干部说,这件事很复杂,涉及很多问题,包括村民利益分配不均衡等等,“征地款项有的人家分得多,有的人家少”。他说,对于目前的矛盾,县、乡政府在协调。
秀山乡政府相关工作人员说,关于土地征收款,前期政府是打了款给部分村民,(但)本应该是让村民组自己分配,(起先)村民组没有提供一个明确的分配方案,后来在村民组提供了分配方案后,又收回了资金到集体户头(重新分配)。“具体怎么分配,这个问题比较复杂,每个村民想法都可能不一样,现在我们一直在做村民工作。”他说。
不过,多位村民告诉澎湃新闻,他们目前的诉求已经不是征收款项的分配,而是希望政府撤回批文,停建加油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