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声|采耳店收入2千被罚22万?“天价罚单”怎可随意开出
涉事店家已退租关门。来源:红星新闻
当前,我国非诉执行的法律规定较为粗疏,对诸多细节缺乏规定。行政机关作为申请人撤回申请不在法定的终结执行情形之内,但实践中经法院同意后撤回的不在少数。
在申请撤回之后,本案处罚决定的走向也扑朔迷离: 民事诉讼中,因撤销执行申请允许终结执行后在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而在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中,原行政处罚是就此丧失执行力,还是在执行时效内可以就原行为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仍无定论。
本案是继陕西榆林芹菜案、福建闽侯老农蔬菜案后另一起典型的“小过重罚案"。此类案件屡次发生背后都有僵化执法、滥用裁量和以罚代管的问题。而今年2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对此前屡屡出现的“小过重罚”案件予以纠偏和指引。《意见》指出,行政机关实施罚款时,要统筹考虑相关法律规范与《行政处罚法》的适用关系,考虑法律制度与客观实际、合法性与合理性、具体条款与原则规定,确保过罚相当、法理相融,禁止随意给予高额罚款,避免类案不同罚,严禁逐利罚款。
因此,行政机关在严格规范执法的同时,还应当合义务、合目的地行使裁量权,使得罚款决定既符合法理,也兼顾相关事理和情理。 此次事件看似是行政机关在民意裹挟下的退让,其实质却是机械执法令自己陷入两难境地,不仅使得行政处罚缺乏可接受性与教育意义,更有损其安定性与公信力。而小过重罚不仅关涉公众对于法治和执法者的信心,也会对市场主体造成难以承受的重负并透支地方经济和影响营商环境。据说,采耳店店主在接到天价罚单后,目前只能四处打零工生活。这也不仅让人唏嘘,如果执法机关在处罚时能够考虑事理人情,能够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或许就能更好地维护小微企业和商铺的利益。
“法治理想国”由中国政法大学教师陈碧、赵宏、李红勃、罗翔共同发起,系凤凰网评论部特约原创栏目。
主编 | 萧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