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声|什么年代了?交通违法还要告诉单位?


综上,“个人违章通报单位”看似是道路交通治理的新举措,但其中隐含着很多法治风险。在很大程度上,这项制度的出台,同样是不断被泛化的信用联合惩戒的延申,也再次折射出近年来很多行政机关通过严惩重罚,或是为违法行为人贴上劣迹标签,对其予以社会歧视和羞辱,来达到管理目标的惯性思维。

无论是逾越其违法情节的重罚,还是对信用联合惩戒的滥用都与法治目标互相抵牾,必须予以审慎对待。惩罚并非越重越好,行政管理也绝不能仅考虑如何最高效地达到目的。

从依附于单位的个人到独立个体,从身份到契约,我们经历了漫长历程,好容易才走出了时代阴影,所以就必须对这类举措保持高度警惕,也必须努力戒除在行政管理中对严惩重罚的成瘾性依赖。

“法治理想国"由中国政法大学教师陈碧、赵宏、李红勃、罗翔共同发起,系凤凰网评论部特约原创栏目。

主编|萧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