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转仕正部七年,民主党派“首虎”接受国家监委调查


“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吉林省监委通报,依据《监察法》《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给予张国志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法所得;建议开除张国志中国民主建国会会籍;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张国志接受调查的消息发布后,《中国纪检监察报》刊文解读:涉嫌严重职务违法的民主党派人士“落马”,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从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一个印证。

在监察体制改革之前,由于党纪只能处分中共党员、行政监察法规定的行政监察对象主要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想要查处与张国志类似身份的人员存在一定障碍。

2018年3月通过的《监察法》,填补了党规党纪和原先行政监察法之间的空白。其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了六类监察对象,“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民主党派机关的公务员”等均涵盖在内,在法律层面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文章称,吉林工商学院原副院长张国志,虽然不是中共党员,但属于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属于《监察法》规定的监察对象,其涉嫌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应当由当地纪检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置。

此后,非党员身份的村干部、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协警、城管编外人员等接受监察调查的消息屡见不鲜。

2021年1月7日,八大民主党派中央公开发布《关于纪律处分工作座谈会纪要》,旨在加强对民主党派成员的监督管理,做好对违纪违法民主党派成员的纪律处分工作。此前,八大就做好纪律处分工作进行座谈,形成一致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