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50万借贷4年后引发骗贷刑案:一位河南新乡女企业家的罪与罚
3月20日,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嫌骗取贷款罪的案件。
此前该案经历一审,二审发回重审,重审一审,河南新乡市奥威饮品有限公司(下称奥威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田东梅两次被判构成骗取贷款罪,获刑三年八个月,且已经被羁押两年多时间。
据悉,这起案件由2014年的一笔金额为1350万元的贷款引发。由于贷款到期后未能如约还款,2017年8月,河南省新乡市封丘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民事判决,判决奥威公司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偿还借款本息,相关担保公司和自然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然而四年多之后,这起借贷纠纷突然转变为刑案,田东梅于2021年12月被以骗取贷款等罪名拘留并羁押至今。此后,“田东梅提供虚假购销合同、改变贷款用途,是否构成骗取银行贷款”成为历次庭审焦点问题。
▲封丘县法院作出重审一审判决,同样认为奥威公司和田东梅骗取贷款罪成立
此后,田东梅提出上诉,该案进入重审二审阶段。2024年3月20日,新乡市中院就此案重审二审开庭。
田东梅家属告诉红星新闻,此次开庭,公诉检察官在庭上表示,鉴于贷款过程中确有信用社人员参与,建议对奥威公司和田东梅从轻判处,减少徒刑或者判处缓刑。
疑问:
企业尚有千万元资产为何不执行?
红星新闻了解到,2022年3月2日,河南西力价格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受奥威公司委托出具了一份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显示,评估范围为奥威公司所申报的位于封丘县产业集聚区的生产设备和相关配套设施,最终评估价格为49984129元。
田东梅家属表示,田东梅曾在庭审中提到,2017年民事判决后,她曾多次和封丘信用社相关负责人见面,提出希望能以生产的啤酒等产品先行偿还一部分款项,但是未获回应。从民事判决到刑案爆发,中间有四年多的时间,封丘信用社和封丘县法院可以向担保人主张权益,也可强制执行奥威公司的财产。“奥威公司近五千万的资产足以覆盖这笔贷款的本金和利息。”
针对此案,红星新闻电话联系了封丘信用社的负责人师某某以及工作人员杜某磊、王某奇。师某某和杜某磊的电话始终无人接听,也未回复采访短信,王某奇则表示“时间太久记不清了,自己正在开会”。
封丘县法院在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表示,由于此案正在新乡市中院二审,以二审审理判决情况为准,不方便接受采访。封丘县检察院对于红星新闻记者提出的采访请求也未最终回复。
红星新闻注意到,去年10月,最高检出台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相关意见。其中明确,针对司法实践中民营企业常见多发的非法集资类、贷款类等犯罪,要坚持罪刑法定原则、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依法准确定性处理。
红星新闻记者 祁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