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诈骗套路后为打响知名度“收徒”,男子竟将作案过程直播


觉得诈骗来钱快,男子王某拜短视频平台主播为师,专门学习新型诈骗套路;“出师”后为打响知名度“收徒”,他将作案过程进行直播,盗取钱款6万余元。

3月19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闵行区检察院”)获悉,近日,经该院提起公诉,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卖游戏账号莫名被盗2万余元

晓文(化名)是个资深游戏玩家,拥有多个高价值的游戏平台账号,偶尔出售游戏账号换些零花钱。2023年5月,晓文在游戏账号交易平台上收到一条私信,对方表示自己是未成年,无法通过交易平台的相关认证,可以加QQ沟通交易。对方随后在QQ上发来一张1999元的支付宝交易截图,声称已完成支付。

被害人晓文与对方在游戏交易平台聊天记录。 闵行区检察院 供图

被害人晓文与对方在QQ上聊天记录。 闵行区检察院 供图

拜主播为师,专学诈骗套路

王某待业在家,平时经常会刷各种短视频段子。2023年3月,王某偶然间浏览到有主播在视频中演示各种诈骗手段,并在线收徒。在这些主播的口中,骗子主要分为前端“渔夫”和后端“后续手”,其中“渔夫”主要是利用各种虚拟游戏账号交易平台,以支付受限为理由加QQ交易,并伪造转账截屏,诱导被害人到后端“后续手”刷流水,“后续手”则冒充官方客服,通过一系列话术在线骗取被害人的钱财。

眼看有利可图,王某随即观看视频进行学习,并私信这些快手主播,加入他们的QQ群学习各种诈骗话术,拜了主播为师,学习诈骗套路。他事后回忆:“诈骗过程中能骗到钱,诈骗结束还能将骗到的游戏账号和装备卖掉赚钱,我觉得这些诈骗手段赚钱特别容易,于是我也想去学习诈骗的方式。”

2023年4月,王某开始在网上陆续结伙干诈骗,并将骗得的大额红包和游戏账号卖掉的钱按照约定分成。从一开始在游戏交易平台招揽被害人的前端“渔夫”,到后期顶着官方客服的名头,诱导被害人转账发红包的“后续手”,王某在诈骗过程中的角色不断变化,随之变化的还有他对诈骗套路越发得心应手的“自信心”,“立志”要成为“业内大佬”。

为了打响自己在诈骗界的知名度,吸引流量“收徒”赚钱,王某在发现晓文有可能“上钩”后,便直接在直播间里现场演示如何骗钱。他一边直播讲解各种诈骗套路,一边熟练地分享从晓文那里骗来的口令红包,让直播粉丝领取。很快,王某的直播账号遭到平台封禁,王某也随即被警方逮捕。

东窗事发后终落法网

王某到案后,面对检察官的讯问,坦言自己之所以会在某短视频平台上直播诈骗过程,就是为了提高自己的知名度。“我在好几个‘渔夫’QQ群上做管理员,可以帮这些做前端的人介绍做后端诈骗的人合作。等有了名气后,我就能收他们的押金和群里的茶位费,这样也能更让别人信服。”

每次从被害人处骗出几笔红包后,王某往往会披上其他马甲或者换一个人继续骗。“每次骗到一笔钱后,被害人可能会不信任当前跟其联系的人,这时候就需要换一个身份,比如财务经理,继续骗。第二个人就叫‘二水’,如果被害人转账后又开始不信任了,就会继续换人,换成‘三水’。”

在讯问过程中,检察官发现自认要成为诈骗“大佬”的王某,对自身犯罪行为定性为盗窃罪似乎有个“心结”。

“检察官,诈骗我认了,但为什么我是盗窃罪?我明明学的都是诈骗套路。”检察官详细向王某说明,从行为人转移财物采取的主要手段和被害人有无处分财物意识的角度来区分盗窃罪和诈骗罪。“本案中,你利用信息网络诱骗他人给自己发红包,以提高账户额度完成收款,所以被害人没有交付钱款的意识,应当以盗窃罪定罪处罚。”经过检察官的释法说理,王某在证据面前,对所有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自愿认罪认罚。

经查,2023年5月,被告人王某多次与他人结伙,在网络上寻找多名被害人向其购买游戏账号,谎称被害人账户受限无法收款,让被害人下载远程视频软件,分享手机屏幕对其远程指导,并让被害人通过在“钉钉”群内给自己发红包刷流水等方式解除账户限制。

其间,王某等人通过被害人所分享的手机屏幕中显示的钉钉建群二维码进入被害人所建的“钉钉”群,并偷偷领取被害人发送的红包钱款。经查,王某共计参与窃取4名被害人钱款,合计人民币6万余元。

闵行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涉嫌盗窃罪。近日,经闵行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最终被判处上述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