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未成年人犯罪不能纸上谈兵


3月10日下午,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旧店中学的13岁初中生王子耀失联。经过搜寻后,王子耀的遗体在离家十几公里外的张庄村一处蔬菜大棚内被发现, 涉嫌杀害他的是同班同学,3名不满14岁的少年,张某、李某和马某。目前,因涉嫌故意杀人,3名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该案案情在社交媒体上披露后,迅速冲上热搜,一个话题也不断被提起——如何预防、打击未成年人犯罪?

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谭敏涛向记者分析,按照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在该案件中,3个未成年人如涉嫌故意杀人罪,且年龄在十二周岁以上者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由于对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他们面临的最高刑期是无期徒刑。如果3人中有未满十二周岁的,按照目前的刑事责任年龄,其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提到,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认知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犯、偶犯、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情况,应当予以从宽处理。其中,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减少基准刑的30%-60%;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减少基准刑的10%-50%。

“如果三人涉嫌罪名是过失致人死亡罪,且他们均不满十六周岁,则不予刑事处罚,但应责令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谭敏涛补充。

新京报从邯郸警方了解到,3人涉嫌故意杀人。

近年来,涉及未成年人恶性犯罪的案件仍时有发生。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授王恩海介绍,最高检披露的数据显示,从全国总体情况看,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仍呈上升趋势。2023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9.7万人,其中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约1万人,盗窃、强奸、抢劫、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5类犯罪占比近七成;同时,未成年人涉黑恶犯罪整体下降、涉严重暴力犯罪趋于平缓、涉网络犯罪逐渐增多。

此外,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总体也呈上升态势。2020年至2023年,检察机关共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4.3万人,年均上升5.4%。

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新趋势,相关法律也在随之发生变化。王恩海介绍,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就有条件地下调了刑事责任年龄至12岁。

同年6月1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施行。前者做了很大幅度的修正,条文数由72条增加到132条,在结构上增加了政府保护和网络保护两个专章。同时,明确家庭、学校、社会、政府、网络产品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司法机关等各个主体应当承担的未成年人保护责任。

然而,预防、打击未成年人犯罪仍有其困难之处。在王恩海看来,相较于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犯罪突发性明显,还具有团伙性、反复性、易传导性的特点,这些都增加了预防及打击的难度。

除此之外,王恩海称,中国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具有报应性质的刑罚的适用,如何在惩罚与挽救之间寻求平衡点,因人因案而异,对司法工作人员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同时,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原因与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的缺失存在密切联系,如何更好地预防、惩罚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庞杂的系统工程,牵一发而动全身。“如何在新形势下预防、打击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侵害,这仍然是我们面临的长期、重大课题。”

“我们这几年对相关法律的修订应该还是可以了。”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顾问张荆说,目前更需要投入大力气解决的,是法律条文的落实问题。例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未成年人实施有刑法规定、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行为,除接受警察训诫外,还需采取矫治教育措施,其中包括责令参加社会服务活动,责令接受社会观护,由社会组织、有关机构在适当场所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监督和管束。

“目前,关键是,谁来责令?谁来监督?怎么参加社会服务活动等,法律有规定却没人执行,这是很麻烦的。”张荆表示,防控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防卫系统不能停留于“纸上谈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