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航航餐吃出异物:哪儿来的?该找谁?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是重大的基本民生问题,也是“3·15”重点关注领域。近日,施女士向中新网记者表示,自己在航空公司提供的航餐中吃出异物,并质疑其餐食制作流程是否安全。
“3月14日那天,我坐东航MU5123从上海飞往北京时,在飞机提供的炒饭里吃出了绳子。当时光线比较暗,看起来是墨绿色的尼龙绳。”
她向记者表示,自己随即检查了发放的所有餐食。“饭是密封的,不可能是从其他地方带到饭里的,肯定是一开始就在包装里。”
施女士出示的“补偿确认书”。受访者供图。
记者查询东航集团官网注意到,该集团下属投资公司包括“东方航空食品投资有限公司”,而“上海东方航空食品有限公司”为上述公司控股企业。“上海东方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官网显示,其拥有浦东、虹桥两座配餐楼,总建筑面积达48500平方米,员工2100多人,日均配餐量超过9万份。记者多次致电上海东方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均无人接听。
那么,航餐中吃出异物,旅客应该找谁?
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闫兵向记者表示,航班餐食通常都是向第三方采购获得,相关餐食中吃出异物应为生产者导致。但鉴于航空餐食是航司与旅客之间履行运输合同过程中的附随服务(无论是否单独付费),因此航司是本次食品安全事件的经营者,消费者有权自行选择向航司或餐食生产者主张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因此,“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闫兵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