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一女子散布谣言被依法查处


现如今,网络已成为人们沟通的重要平台。通过网络向别人分享见识和展示自我,是不少人的生活习惯。然而,有人却利用网络社交平台编造、传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网络非法外之地,在网上发布信息、言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近日,湛江市经开区一女子在网络上散布谣言,被警方依法查处。

2024年,新年伊始,经开区硇洲岛一小孩失联的信息牵动着人们的心。小孩失联后,经开区警方立刻出动警力全力查找小孩的下落。然而,1月9日,经开区警方调查发现有人在网上散布谣言,称“13岁小孩失踪,今早发现在垃圾桶里被杀”“昨晚在抖音看到在找这个孩子,今天早垃圾桶发现假不了”。当时,警方正在地毯式的查找小孩,虽尚未找到,但也没有发现小孩被杀的痕迹。网络谣言的传播很容易引起社会恐慌,更令小孩家属悲痛欲绝。

为了阻断谣言传播,维护社会秩序,经开区警方立刻对散布谣言的行为进行调查,并迅速锁定嫌疑人庄某翠。1月9日,硇洲岛派出所依法传唤庄某翠。调查发现,1月5日晚,庄某翠刷视频时,看到一条寻找小孩的视频。第二天上午,当她到硇洲镇中心菜市场买菜时,听到有人说早上发现失踪小孩在垃圾桶里被杀了。回到家后,她不假思索就将听到小孩被杀的消息发布到网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经询问,嫌疑人庄某翠对其在网络平台上散布谣言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1月9日,庄某翠因散布谣言,被警方处以50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经多方努力,失踪小孩已被找到,并安全回到家中。

在网络上编造、散布谣言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构成犯罪,则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4年作为公安部部署的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年,湛江警方将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净化网络空间环境。在此,警方提醒广大网民,网络非法外之地,发布或者转发谣言将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希望广大网友共同遵守网络秩序,共同维护网络环境,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来源:平安湛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