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男子捉奸后,收情夫2.5万元“补偿”被判敲诈勒索
作者 | 陆炎
“我坚信自己无罪。我不是敲诈勒索,没有主动跟他要钱,是他自己提出要给钱作为补偿。”
1月16日,山东淄博“男子捉奸后收情夫2.5万元补偿被判刑”一案,将在淄博中院开庭再审。
该案发生于2021年3月。男子路飞(化名)当场将妻子与其情夫“捉奸在床”后,激愤中打了情夫一拳;
情夫提出,要“补偿”他,分三次转账2.5万元。
“我是一个老实人,做一份普通的工作,努力挣钱养活妻儿老小,结果碰到这样的事情,家庭破裂,孩子被迫成了单亲,我还成了‘罪犯’。”路飞说,他才是最大的受害者。
路飞还说,在当时的情景下,作为一个男人,试问谁能克制住自己?
而他已经做了最大的克制,只在刚看到那一幕时打了情夫一拳,之后就没再动过手了,“法律不能欺负我这样的老实人。”
“刘某和我妻子偷情三年,他还会有恐惧吗?他有的只是负罪感!”路飞还说,他没有主动要钱,是对方刘某提出要“补偿”,刘某并非出于“恐惧”,而是出于自身的愧疚感。
路飞的再审辩护人、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艳涛也表示:
在刘某严重破坏他人婚姻、且主动提出“补偿”的基础之上,此前淄博司法机关仍旧判决路飞有罪,“这样的判决,某种程度上是对社会公序良俗的冲击,会令公众产生怀疑。”
王艳涛认为,与张某、刘某长期偷情行为相对比,路飞的捉奸、获赔行为并无社会危害性,反而具有道德的正义性,他不应被打成“犯罪分子”,希望再审法院改判其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