扒衣服烫烟头…初中女生3次对同学施暴,受害人家属:孩子性情大变
封面新闻记者 石伟
“孩子整天沉默不语,说她一句就暴跳如雷,摔砸东西。学习也不搞了,感觉人已经废了。”2024年1月2日,湖南邵阳家长马先生求助称,他的女儿小玉(化名)因为校园霸凌性情大变,施暴者因未成年未受到处罚,施暴视频在当地被人传播,可能造成二次伤害。
马先生介绍,事发2021年9月新学期开学不久,一名杨姓女生带着另外6名女生,对小玉扒衣服、扇耳光,用打火机和烟头烧烫身体,“孩子的婶婶在镇上看到一群学生凑一起,上去一看发现是在看小玉被殴打的视频。”
马先生提供的《不予处罚决定书》显示,杨某在当月先后3次对3人实施过类似行为,其中两人事后成为了其他事件中的施暴者。3次施暴均持续一个多小时,并全程录视频,因杨某不满14周岁未被处罚。
小玉的伤情鉴定报告(受访者供图)
施暴者一个月内3次对不同学生施暴
因不满14周岁未予处罚
马先生提供了一份绥宁县公安局出具的《不予处罚决定书》。2021年9月9日、26日,施暴者杨某还曾纠集多名学生,在同一个宿舍对另外两名女生实施了类似的暴力行为,施暴过程持续一个多小时,并全程拍摄视频。这两次施暴的受害者之后成为施暴者,对小玉进行了暴力伤害和侮辱。
决定书显示,因杨某不满14周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决定不予处罚。
马先生说,这些施暴者累计向他赔付了3万元治疗费和赔偿,但没有人向小玉道歉,也没有人受处罚。“前不久我联系学校,想求助心理专家帮忙,也希望追究这些施暴者的责任,学校说没办法。”
2024年1月2日,封面新闻记者联系到寨市学校校长杨先生,对方表示自己调任该校不久,不清楚事件过程及处理情况,需要向同事询问后回复。
绥宁县公安局工作人员表示,马先生提供的《不予处罚决定书》属实,当时涉事的八九个女生中,杨某还差两个月满14周岁,其他有两个满14周岁的已经依法处罚了。“具体情况涉及未成年人,我们只能依法处理。也希望相关法律能有所改变。”
封面新闻记者联系到绥宁县教育局,工作人员提供了该局平安办电话。平安办工作人员称,家长有任何求助可以到教育局反映,事件具体情况他本人不知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