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多件法律草案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于12月25日至29日召开,其中监督法修正草案初次提请审议。草案完善了人大监督的指导思想,备案审查制度等内容,并将“专题询问”纳入规定。
监督法修正草案共30条,在现有监督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人大监督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理念,健全监督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增强监督针对性、时效性,更好发挥人大监督作用。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武增:增加“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内容。增加规定常委会对“一府一委两院”工作实施监督,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的原则。
在完善人大执法检查工作机制方面,增加规定上级人大常委会根据需要,可以组织下级人大常委会联动开展执法检查。在完善人大财政经济工作监督的内容和机制方面,也增加了一些规定。
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增加“矿区生态修复”一章,明确矿区生态修复责任主体,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矿区生态修复。增加“矿产资源储备和应急”一章,规定国家构建产品储备、产能储备和产地储备相结合的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体系,科学合理规定储备结构、规模和布局,并对矿产品储备的组织实施、产能储备责任的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地的划定以及出现矿产资源应急状态时可以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等作了明确规定。修订草案还增加了擅自压覆战略性矿产资源、拒不履行矿区生态修复义务等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加大了对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