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玉军受审!在新疆任职两年,落马时被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指定异地调查


编辑丨高语阳

12月22日,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田玉军受贿一案。

政知君注意到,田玉军今年1月落马,当时他被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指定,接受贵州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最新报道显示,22日,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1年至2022年,被告人田玉军利用担任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委书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等职务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资金拨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407万余元。

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田玉军的刑事责任。

今年1月9日,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田玉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指定,目前正接受贵州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政知君注意到,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规定,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有权指定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其他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进行审查调查,必要时也可以直接进行审查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将其所管辖的监察事项指定下级监察机关管辖,也可以将下级监察机关有权管辖的监察事项指定给其他监察机关管辖。

一般有几种情形可以依法指定:管辖有争议的;指定管辖有利于案件公正处理的;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报请指定管辖的等。

政知君注意到,贵州省是田玉军曾经的任职地,是他任职的重要一站,在贵州他升任副厅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