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地铁偷拍事件法院判决女孩不构成侵权,当事男子:将坚持到底


12月12日,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对何某某诉曾某某、罗某某、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一般人格权纠纷案一审宣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罗某某、曾某某的涉案行为应当分为当时及嗣后两个阶段予以评价。

对何某某要求罗某某、曾某某、成都地铁运营公司刊登道歉声明、连续十天在案涉地铁站宣读道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50000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对此,被诬蔑偷拍案当事人“追风小叶QQQQ”发文,疑似对本案判决的回应。其发布的四张图片,第一张是本案的判决,后三张为另一与本案无关的判决书。

随后,经过列车安全员的询问后,何先生现场脱下鞋子接受检查。此后,当地警方也介入调查,民警证实何先生的鞋子中并未藏有偷拍设备。“事后2名女生一直没有道歉,也没有任何联系。”他表示双方对此事并未达成和解。

11月3日,四川成都地铁被诬陷偷拍案今日开庭,当事人“追风小叶QQQQ”发文称,涉事的两个女生没有出庭,都是委托律师来的。因为是不公开审理案件的内容和细节,不能透露,案件是适用普通程序的,判决还需要一定的时间。这将会是自己人生中一道挥之不去的阴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