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也要内循环了?


日前,一份《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建设全国法院裁判文书库的通知》在网络流传。

这份落款时间为2023年11月21日的文件显示,全国法院裁判文书库拟于2024年1月上线运行,“支持全国法院干警在四级法院专网查询检索裁判文书”。

也就是说,生效的裁判文书从之前的公开可见,大概率要变成只有办案机关内部可查。

律师王鹏对此公开表示,之前已建成裁判文书网,现在又建一个全国法院裁判文书库,关键是没提到公众查询和下载问题,实在是遗憾。

公开资料显示,2013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广西柳州召开司法公开调研会,研讨裁判文书网上公开、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修改、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委托送达和宣判等问题。裁判文书网上公开问题成为这次调研会议的热点问题。

当年7月1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正式开通。

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4条明确,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以及以调解方式结案和其他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除外。

2016年8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公开工作座谈会。彼时,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强调,进一步深化裁判文书公开工作,不断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促进审判质效提升,推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

据公开报道,中国裁判文书网建成伊始,就建立了“六个服务”的原则:服务司法改革、服务执法办案、服务律师执业、服务群众诉讼、服务教学科研、服务法制宣传。

该网站不仅为审判执法、律师执业和法学研究提供素材,更为普通民众提供具体而明确的行为导引,便于公众通过一个个鲜活的判例来识别和判断自己的行为后果,帮助其形成较为科学的行为预期,并选择解决纠纷的具体方式,有利于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截至今年12月11日上午12时,中国裁判文书网文书总量超1.4亿篇,访问总量1078余亿次。

判决文书的上网一度被视为法治进程最为重要的一步。作为司法公开的重要一环,裁判文书上网公开有利于强化监督,提高司法透明度。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何海波曾提到,裁判文书上网公开能够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明晰法律规则、促进社会信用等,但增加了法院法官的工作量,牵涉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政府形象等。

与此同时,相关争议也一直存在。“法度law”注意到,上网公开的法律文书,经常被公众“挑错”。

例如前段时间,网传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两份《执行裁定书》中,出现了“安徽省南京市”的字样。福田区人民法院发布通报称已予纠正,同时责令相关责任人做出深刻检讨,并对其严肃追责。法院将以此为鉴,强化管理,切实提升裁判文书质量。

据媒体检索,多地法院甚至南京本地法院的法律文书中都曾出现过“安徽省南京市”的错误表述。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已公布的法院文书中,还有不少此类错误表述,如把“高级人民法院”写成“搞基人民法院”等。

除了文字表述问题,公众和媒体还能够从公开的法律文书中发现“案中案”。

例如,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内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原局长赵永韦涉嫌受贿罪一案时,该案的审判长刘某江被曝曾为升官行贿上级5万元。

已经落马的内江中院原党组书记、院长熊晓平受贿罪二审刑事裁定书记载了刘某江的行贿事实。媒体根据该份文书的记载检索发现,多名行贿人目前仍在该院担任领导。

“尽管上网公开的裁判文书总量在增多,但近年来的公开速度似有放缓趋势。”《财新》在日前的报道中提到,近期裁判文书上网数量明显收缩,之前能检索到的判决书被大量下架。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国家法律研究院院长吴宏耀认为,裁判文书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何海波曾表示,这一制度应当改进,不能倒退。他还提到,目前为止,裁判文书上网公开仍缺乏非常明确的法律依据,审判流程公开、庭审公开、统计数据公开等都需要更详细的规范。

《财新》上述报道还说,研究民事诉讼法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傅郁林亦对裁判文书上网能否持续表示担忧。《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改时专门规定,“公众可以查阅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傅郁林表示,法律的规定意味着法院应当保障公众查询案件的权利,裁判文书上网制度直接的受益者是社会公众,这项制度是在阳光司法的大背景下推进的,现阶段放缓无疑是传递出与之相悖的信号。

现在,终于不用担心“放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