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搞“数据造假”的“老虎”获刑!这一细节首次披露
编辑 | 余晖
11月21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江苏省委原副书记张敬华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张敬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对张敬华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他到南京任职后,短短几年里频繁买房卖房、倒房换房,先后涉及四处房产,每一套都通过违纪违规乃至违法手段获利颇丰。
面对镜头,他说,“从一个农村少年走到省级领导岗位,没有组织培养是完全不可能的,还是一句话,是自己的错,是我自己的错误,对不起组织,也对不起家人。”
2022年5月,张敬华被“双开”。
张敬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
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
政绩观偏差,为谋求个人进步搞经济数据造假,违规干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
丧失纪法底线,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通报提到,张敬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