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4名狱警殴打重刑犯致死最高仅判6年,检察院抗诉:应从重处罚


极目新闻记者 刘毅

2013年3月26日,在兰州监狱服刑的甘肃定西人马龙死亡。此后有人反映,马龙是被狱警殴打致死,但四名涉事狱警称,马龙是从凳子上摔落后不治身亡。

有关方面先后四次调查,但均未查明真相。直到最高检介入后,异地立案调查,涉事的四名狱警马志强、卢兴亮、葛小军、李文杰才承认殴打过马龙。

2023年8月29日,四名狱警被指控虐待被监管人,案件在甘肃省景泰县人民法院审理。10月17日,法院一审判决,四名狱警虐待监管人罪名成立,分别判处4至6年有期徒刑。

11月1日,白银市人民检察院同步审查一审判决后,指令景泰县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认为一审判决定性错误、量刑畸轻,对四名被告人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

犯人在狱中死亡

马龙1970年生于甘肃定西,因犯故意杀人罪,2001年被处死缓。自2003年12月18日起,他先后在兰州监狱第六监区、第二监区服刑。

马龙的姐姐马惠英回忆,2013年3月26日,她接到了父亲打来的电话,才得知弟弟在监狱死亡的消息,她赶紧从外地赶至兰州。后来,狱警告知家属,马龙在二监区民警值班室搞卫生时从板凳上摔下来导致昏迷,送到医院抢救无效,最终死亡。

检察院抗诉书

检察院抗诉书

11月6日,马惠英告诉极目新闻记者,有关部门至今未查清楚“违禁品”是否存在,她曾发现有人冒用其姓名在《患者死亡通知单》上签字,至今也没有查清此事。家属对法院一审结果不服,这才申请抗诉。

记者还从一审判决书上了解到,一审时,被害人马龙近亲属委托诉讼代理人认为,四被告人殴打、体罚被监管人致人伤残、死亡,应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从重处罚。对此法院认为,马龙死亡后尸体即被火化,现无法查明马龙的致死原因,故对马龙近亲属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意见不予采纳。

抗诉书显示,白银市人民检察院同步审查一审判决后,指令景泰县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认为一审判决定性错误、量刑畸轻。抗诉的理由是,现有证据足以证明该案四名被告人身为监狱监管人员,在对被害人马龙教育谈话期间,用橡胶棒等械具长时间持续殴打被害人马龙身体致其死亡,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对四名被告人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

抗诉书称,四名被告人虐待被监管人致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对被告人马志强应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