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人烈犬主人被刑拘,但这远远不够


〓 香港有大量宠物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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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牵绳的狗在公共场所咬伤他人,狗主即属犯罪,可处罚款25000港元及监禁三个月。

动物福利和公共安全,并非不能两全。

狗什么都不知道,是人们出于私心让它们成为宠物,将它们捆绑在狭窄的城市人群之中,就应当对它们的行为负起责任。

关于自由有一句名言:“自由止于他人鼻尖”。

只有把养犬的自由限制在公共安全的鼻尖之外,爱狗的人才能拥有真正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