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代言人8个姓,还是4家企业董事长?短视频广告乱象调查
还记得前几年
电视广告里的
刘洪斌、曹清华、王志今等“神医”吗
各种各样头衔
被包装成各个医学领域的专家
▲“泊蝶”商标(日化用品类)所有权人为清远欧博化妆品有限公司。
记者拨打广州市爱莲化妆品有限公司、清远欧博化妆品有限公司两家企业工商登记所留电话及手机,均无人应答。向两家公司邮箱发去有关该公司董事长信息的查询函,目前也未得到回复。通过上述各化妆品营销账号询问有关视频中“董事长”信息,均未得到回复。
04
广告虚构品牌创始人、企业主
涉嫌欺骗消费者
11月14日,福建嘉禾嘉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黄舟雄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首先,上述视频广告中出现男性如果不是化妆品的注册人、备案人,他就不是广告主的角色,而是广告代言人的角色。根据《广告法》规定,广告代言人是以自己的名义或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如果虚构品牌创始人、企业主等身份发布广告,则涉嫌欺骗消费者。
其次,根据《广告法》规定,广告代言人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如果没有雀斑或没有使用过该产品就代言,则违反《广告法》。
再次,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43条规定,化妆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化妆品广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提醒消费者
“特”证不等于“特效”
01
许多美白祛斑产品都宣称持有“特”证,但“特”证不等于“特效”。
02
上述美白祛斑产品注册证上均有备注:“国家药监局未组织对本产品所称功效进行审核,本批件不作为对产品所称功效的认可”。因此,在选择美白祛斑产品时,一定要摆脱“速效美白”的心理,通过正规渠道查看产品是否经过注册或备案,并与实物标签进行核对。
03
安全第一,不要购买涉嫌违规宣传、违法添加激素的“神效”化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