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元拍下奔驰却遭毁约获赔5分钱:起拍价合理吗?拍卖方是否有权毁约?
近日,“1元拍下奔驰进口轿车却遭毁约”的报道,登上多个平台热搜。
湖南长沙的张先生,以1元的起拍价,拍下了一辆市场估价约12万元的进口奔驰二手车。然而拍卖公司却以价格不符合委托方心理预期为由,要求张先生撤销拍卖,并表示只能按照拍卖价格的5%赔付,也就是5分钱。
不少网友对此提出质疑,设置这种脱离市场行情的起拍价合理吗?拍卖价格不符合委托方的心理预期就能撤销吗?如果真以低价竞拍到高价物,消费者有多大把握能最终成交?
1元拍下进口奔驰遭毁约
据湖南广电公共频道报道,10月18日,平素喜爱网购的张先生,在阿里拍卖平台以1元钱的起拍价,拍下原装进口奔驰一辆。该车辆为“原装进口的奔驰车”,车龄11年,里程数6.8万公里,拍卖公司评估价为12.5万元。
张先生说,拍下奔驰车半小时后,就接到拍卖公司武汉鑫车有料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武汉鑫车)工作人员的电话,说拍卖出错了,需要撤销,并赔偿成交价格5%的违约金,“就赔我5分钱”。
有拍卖方在公开拍卖信息中承诺,1元拍下也可成交
虽然在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但其他法律文件中却不乏对最低竞拍价的要求和解释。广东金桥百信(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家荣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八条第1款:“司法拍卖需要设定拍卖保留价”,以免因拍定价格过低而给执行当事人权利造成损害,特别是要防止竞买人之间串通作弊,故意压低拍卖竞价等情形。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第1款规定,即便是网络拍卖时代,也要求确定保留价,并且保留价就是起拍价。
拍卖方是否有权毁约?
我国《拍卖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按照约定由委托人移交拍卖标的的,拍卖成交后,委托人应当将拍卖标的移交给买受人。因此,付建认为,拍卖方并不能因价格问题拒绝履行合约,应当按照合同要求进行交易。如果拒不履行责任,竞拍者有权要求拍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在张家荣律师看来,本起纠纷中,拍卖方毁约存在不当之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基于此,张家荣分析指出,虽然本条旨在对竞拍者要求,但根据公平、诚信原则,如果委托方反悔,构成根本违约,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作为消费者可要求委托方履行拍品交付义务,或按该拍品在同类竞价市场价格而非按1元拍卖价格进行赔付。
张家荣提醒,一旦竞拍成功,面对委托方毁拍情况时,建议竞拍者第一时间保留相关证据,先向拍卖平台反映投诉,寻求平台介入。待协商不成,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或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